PCXM 发表于 2007-10-11 12:01

妈妈家庭团聚??

请问哪位朋友,是否知道德国的法律里可以申请妈妈来家庭团聚的吗?如果可以,什么条件? 

家里再也没有别的亲人了,就只有妈妈一个在中国。 妈妈一个人,很寂寞。

谢谢先啦!

Spiesser 发表于 2007-10-11 12:13

德国不可能:)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1 12:16

听说妈妈一个,无别的子女好象能办过来,LG的同事办过,但不是中国人,好象还挺麻烦的,LZ可以找移民律师问头号?

hasecui 发表于 2007-10-11 12:16

DLIII 发表于 2007-10-11 12:18

如果LZ是独子(女), 拿德国护照, 有经济能力, 愿意负担你母亲在德国的一切费用, 你的母亲是寡妇,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一大堆很苛刻的条件都满足的话, 再碰上一个很好的律师, 有移民可能性.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1 13:05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1 12: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LZ是独子(女), 拿德国护照, 有经济能力, 愿意负担你母亲在德国的一切费用, 你的母亲是寡妇,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一大堆很苛刻的条件都满足的话, 再碰上一个很好的律师, 有移民可能性.

嗯,就是这个可能性,但没听说过哪个中国人办下来过$汗$ $汗$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1 13:23

医疗费用付不起,否则可以考虑。$m4$ $m4$ 楼主的想法绝不是一个人的。

movestar 发表于 2007-10-11 13:44

存一百万欧元到你老妈的帐户上
说是投资移民就可以了
其它什么条件都不要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1 13:50

原帖由 movestar 于 2007-10-11 13: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存一百万欧元到你老妈的帐户上
说是投资移民就可以了
其它什么条件都不要
$m9$ $m9$ $m9$

没事来逛逛 发表于 2007-10-11 13:58

30年前管得松可以的.

我老公的外婆寡妇,阿姨德国籍,就把他的外婆弄到德国来住了快20年.

具体用什么方法,我也不知道.但是应该现在用不上了.我老公也德籍,婆婆也是寡妇了.但是我婆婆照样一个人在中国.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1 14:01

原帖由 没事来逛逛 于 2007-10-11 13: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30年前管得松可以的.

我老公的外婆寡妇,阿姨德国籍,就把他的外婆弄到德国来住了快20年.

具体用什么方法,我也不知道.但是应该现在用不上了.我老公也德籍,婆婆也是寡妇了.但是我婆婆照样一个人在中国.

难民?那时候只要能混进德国,然后随便理由象被中国的计划生育破害啊什么的申请难民,然后当然就留在这里了,德国人当时怎么就这么傻呢,但现在没这么容易了!

[ 本帖最后由 bluemoon 于 2007-10-11 14:03 编辑 ]

hasecui 发表于 2007-10-11 14:01

Benzin 发表于 2007-10-11 14:04

其实接父母过来主要是牵扯社会福利问题,如果接过来,获得长期居留资格,那么就有权享受德国的国家福利,德国人是万万不肯的,因为父母没有为德国作过贡献。当然难民也没有做过贡献,但是也享受一些福利,不过不至于走难民这条路。

hasecui 发表于 2007-10-11 14:10

hasecui 发表于 2007-10-11 14:11

wula2004 发表于 2007-10-11 14:34

在德国不知道哈,不过在奥地利,如果已经入籍的话,可以给父母办至少一年的居留,以后可以每年再延签,其实就是居留,但前提是要入籍。现在申根的政策都差不多的,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bluemoon 发表于 2007-10-11 14:48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7-10-11 14: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当然不是难民啦,看看她的马甲的帖子,猜猜也明白了。

30年前的中餐馆引进厨师的规定可不如现在多。。。。。。。

中餐,谁是厨师,那还不是咱中国人说了算嘛,德国人又不懂。中餐馆老板说是,德国人还 ...

嫩牛啊,她是WHO的马夹你也知道:o :o :o :o

freeman 发表于 2007-10-11 15:58

原帖由 DLIII 于 2007-10-11 12:18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LZ是独子(女), 拿德国护照, 有经济能力, 愿意负担你母亲在德国的一切费用, 你的母亲是寡妇,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一大堆很苛刻的条件都满足的话, 再碰上一个很好的律师, 有移民可能性.
$握手$ $握手$ 我知道的也是这样。

PCXM 发表于 2007-10-12 11:33

回复 #3 bluemoon 的帖子

谢谢您!$送花$

PCXM 发表于 2007-10-12 11:38

回复 #18 freeman 的帖子

本来新都凉了一半了,看到这个帖子后又大获鼓励,谢谢大家:)

hasecui 发表于 2007-10-12 13:53

carrier 发表于 2007-10-14 21:12

据某个网站上看到的,好像是两种情况可以,
一个是父母年龄超高(没写什么标准)
另外一个是父母一方或者在德子女一方之中某方因疾病需要另外一方照顾。

PCXM 发表于 2007-10-15 11:58

回复 #18 freeman 的帖子

一定要入德国籍吗?如果是长期居留不可以吗?

PCXM 发表于 2007-10-17 12:01

没有人理了555

看来这个问题是比较棘手,不知有无哪位知道有先例?:)

PCXM 发表于 2007-10-17 12:02

没有人理了5555

看来这个问题比较棘手,是否有哪位知道有先例么?

holunder 发表于 2007-10-17 12:56

原帖由 PCXM 于 2007-10-15 11: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一定要入德国籍吗?如果是长期居留不可以吗?
是德国籍也不好办的。

friend 发表于 2007-10-17 16:57

我也很想知道该怎么办理妈妈的长期居留, 哪怕是一年一年的在德国当地的外管局去延,也比每次来到上海的领事馆去申请签证方便.

我准备咨询律师, 有没有XDJM办成的告知一下经验了.多谢了!!!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7-10-17 17:23

Aufenthaltsgesetz

§ 36 Nachzug der Eltern und sonstiger Familienangehöriger

(1) Den Eltern eines minderjährigen Ausländers, der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nach § 25 Abs. 1 oder Abs. 2 oder eine Niederlassungserlaubnis nach § 26 Abs. 3 besitzt, ist abweichend von § 5 Abs. 1 Nr. 1 und § 29 Abs. 1 Nr. 2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zu erteilen, wenn sich kein sorgeberechtigter Elternteil im Bundesgebiet aufhält.

(2) Sonstigen Familienangehörigen eines Ausländers kann zum Familiennachzug eine Aufenthaltserlaubnis erteilt werden, wenn es zur Vermeidung einer außergewöhnlichen Härte erforderlich ist. Auf volljährige Familienangehörige sind § 30 Abs. 3 und § 31, auf minderjährige Familienangehörige ist § 34 entsprechend anzuwenden.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7 18:27

außergewöhnliche Härte 就是律师赚钱的途径啦,到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非得打官司不可。严重关注中。有哪位同志办成功的啊,或是正在办,上来吼一声啊。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0-17 18:37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10-17 17: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außergewöhnliche Härte 就是律师赚钱的途径啦,到时候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非得打官司不可。严重关注中。有哪位同志办成功的啊,或是正在办,上来吼一声啊。
对阿。这个außergewöhnliche Härte实在是非常难定义的,所以争论的余地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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