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üte 发表于 2007-10-19 10:11

原帖由 eva99 于 2007-10-19 11: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
我和他的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因为是在德国签字的,没办国内移户口之类的手续,是随便在我或他的户口所在地办么
要不找个信得过的国内朋友问问。

usstlf 发表于 2007-10-19 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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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我和他的户口不在一个地方,因为是在德国签字的,没办国内移户口之类的手续,是随便在我或他的户口所在地办么
随便去谁的户口所在地都没有问题。不过要是谁家关系硬一点还是去谁家那边的民政局吧,有些地方会推来推去不给办。

eva99 发表于 2007-10-19 10:21

原帖由 Blüte 于 2007-10-19 11: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要离婚不在乎这两天考虑时间。MM跟LG好好说说,非离婚不可也商量个可行的办法。如今确实离婚不是什么丢脸的事啦,如果在国内离婚,马上回德国,谁想说闲话都没地方说。

出来久了,对国内形势不了解,也听说有同学离了又结的,还过的很好,我觉得挺不可思议的,我自己是个相当保守的人,所以一直在拖着

eva99 发表于 2007-10-19 10:23

原帖由 usstlf 于 2007-10-19 1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随便去谁的户口所在地都没有问题。不过要是谁家关系硬一点还是去谁家那边的民政局吧,有些地方会推来推去不给办。

谢谢$送花$
我们都没什么关系,看来只有试下了

Blüte 发表于 2007-10-19 10:28

原帖由 eva99 于 2007-10-19 11: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出来久了,对国内形势不了解,也听说有同学离了又结的,还过的很好,我觉得挺不可思议的,我自己是个相当保守的人,所以一直在拖着
废话一句啊,认识的中国人,德国人离婚后,很多都再婚,没听说谁后悔的。而且都说早知如此,不如早离婚。我还是劝和不劝分的,可是如果实在过不下去,也不赞成凑合。$握手$ $握手$

kimimi 发表于 2007-10-19 14:45

我不知道lz和你老公到底有什么矛盾,但是离婚可不是小事(我指的是感情上的)。
如果不是你老公人品出了问题,要是就因为吵架的话,我觉得问题还是可以解决的。
其实男人和女人的想法是不一样的,你试着站在你老公的角度上想问题可能你们就不会这么容易吵架。女人总是会把一个事情上升到一个很严重的高度,想的会很多,比如他忘记一件事就会觉得是不是他不重视啊,不把你的事放在心上,或是根本不在乎你。但是对他来说可能只是忘记了这么简单。
所以你们可以先理解一下对方的心态,然后好好沟通一下。要是大家都愿意努力继续维持婚姻的话,你们就可以过得很好:) :)

qiqiw123 发表于 2007-10-19 15:42

说好不上来灌水的.
但看lz mm苦恼,还是把我知道的说一下.
象你这种情况,你们2各不用回国办,只需要在国内委托熟悉的人帮你们请各律师就可以,具体程序我不是很清楚,但你可以在google上搜索 一个叫 离婚网的,上面有具体的东西.

本来是劝和不劝散的,但是婚姻就要2个人开心才幸福,与其你受苦,不如狠心下来,重新开始,到你40有个孩子再后悔,还不如你现在相通.

最后祝你幸福!$送花$
俺下次不上网拉.:P

usstlf 发表于 2007-10-19 20:02

11.协议离婚的手续办理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农村是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证明和《结婚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才能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usstlf 发表于 2007-10-19 20:03

没有办法委托办理,人必须回去,这个我咨询过律师了$郁闷$

yama12 发表于 2007-10-19 20:18

真不能挽回的话,先分居好了。
我觉得LZ应该不能先说离婚,起码让他供你上完学再说。
现在离婚,对你是很不利的,再说,分开两地,怎么知道LG那边没有暧昧呢?我始终认为,分居两地如果闹到离婚的地步,80%90%是其中一方有了新的方向,不想再挽救这段婚姻。万一是这样,LZ现在离婚,真的是什么都没有了。。。。
好好为自己打算一下!$送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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