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me 发表于 2007-10-20 17:47

紧急求助:办理家庭团聚签证时,国内的配偶提供户口本原件,还必须要公证再认证么?

如题。

LP下个月初要去北京递交材料了,有个问题:按照大使馆的要求,就是带户口本原件,不知道这个户口本还要不要去进行公证和再认证?

有没有最近在北京大使馆递交材料的朋友,请不吝赐教。万分感谢!

还有,如果在北京递交材料,(德国的目的地是法兰克福)到得到签证,一共要大约多久呢?

西门 发表于 2007-10-20 18:33

如果户口本单立出来了,就是说不是和父母在一起,而是你们俩个人在一起,有一个人是户主,关系上写着夫妻,那就没问题了,否则要结婚公证。

time 发表于 2007-10-20 20:05

回复 #2 西门 的帖子

感谢西门!
一个月前,我们刚刚在国内办完婚姻登记,领到的证书,也公证认证过了,但是我们户口还是在双方的父母名下,还没有单独出来。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sakuraan 发表于 2007-10-21 22:07

不用户口公证。材料上,只需要国内申请家庭团聚人的户口本户主那页,和有申请人名字的那页复印即可。反正到时面签的时候,带上原件即可。
就只用坐结婚证公证的双认证就ok了

西门 发表于 2007-10-22 15:24

你既然已经公证认证了,就把这个材料也复印几份交上去吧,反正钱都花了。再说使馆网页上写着要这些材料的。

放心,不会有问题的。

time 发表于 2007-10-22 17:27

谢谢楼上2位的回复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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