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Kuendigen工作合同
问题如下:我跟现在的公司签的是befrist的工作合同,本来到今年年底到期。我在找别的工作的同时,现在的老板又同意再跟我续约一年。所以我就又跟现在的公司续约了一年,已经签了字。
但是这个礼拜,我新找的公司又给了我offer。考虑之后还是比较倾向去新公司工作。
所以我现在的问题是能不能现在就跟公司提出kuendigen明年的工作合同。我跟现在公司的合同形式是这样的,合同本身一直沿用刚工作时签的那份合同。然后每延一年,就签一张延长合同的纸。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明年开始的合同并不是新合同,我是一直在履行同样的一份工作合同,所以只要按照合同上规定的提前一个月辞职就行了?
如果现在的老板非要我到明年初才能提出kuendigen合同,而我提前走人了。那我要付大概多少的违约金呢?
希望有熟悉这方面法律的朋友给点意见,非常感谢!! 我也面临类似同样的问题, 希望高人出来指点, 谢谢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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