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能够申请工作签证吗?
情况是这样的,我人在法国,所以我的签证从巴黎申请,我朋友在德国的律师事务所计划在中国展开业务,但是由于中国法律是不允许外资独资律所的,必须要和中国的律所做为合作,而他们打算雇佣我做为PR来开展中国的业务,因为中国方面的合作方是我的关系,也是一家很大的律所。双方已经交换了计划书,这个工作等于已经开始运作了。我本人并不是学法律的,我的专业是设计,但也修过PR, 而且也在法国的公司做过PR的工作。 现在朋友问我在合同上大约工资多少可以比较容易的拿到工作签证,因为这个职位是很特殊的,也是比较难以取代的,我的工作主要是中国德国两边跑,负责整个项目的运作,所以这点应该可以,只是现在担心工资的问题。我对德国的情况并不是很了解,所以想问一下。多谢各位!![ 本帖最后由 bagels 于 2007-11-22 16:30 编辑 ] 自己顶顶,没人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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