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办理双认证(领事认证)。。自己的一点点心得
最近开始在办手续,有些个人的问题,在这里询问,得到很多热心人的帮助。感激之余,突然有个念头,把自己找的资料整理出来加上自己的解释,东西不多,可能能帮没有办过这个东西的jms省点事情。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10 编辑 ] 下面的东西,是从外交部的网站上找出来的,这个应该是比较权威的解释了。地址如下: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rzjzwslggz/default.htm
1。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比喻还是挺形象的,就像人出国要签证一样,先在中国申请护照,然后送到德国某城市去申请签证。这次是文件,它要先在中国弄好自己的“护照”,然后才能往外送,去获得“签证”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1 编辑 ]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先上一段公文,然后是自己的理解。
一份文件,比如说出生证明,为了要在德国使用,得到承认,需要德国驻华使馆的认可。他怎么认可啊,德国使馆承认的机构就是中国外交部。要让中国外交部认可,这张证明就得去公证。
公证处是办理人得户口所在地或者是事实发生地。他可以根据当地得记录或者相关机构出示得文字检查这个事情得真实性。得到认可了,公证处给出证明和译文。
现在,这份证明要送到中国外交部或者代理机构。 中国外交部不是再次认证证明得的内容,而是认证公证处的真实性。 简单说,外交部检查公证处是否合格,那个公证处章是否有效,与公证内容无关。
证明继续送到德国驻华使领馆,目的是,告诉本国政府,承认中国外交部的认证。同样,他只看中国外交部的章,与公证内容无关。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2 编辑 ]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长春、宁波、青岛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级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
节选的公文。
这段说明,私人事务,不用跑到中国外交部去。现在有权力下发到各省,各市。找自己所属的 外事办公室即可。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2 编辑 ]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
这段是对文字和材料的要求,最好先问下公证处和外事办公室,因为各省,市情况都不一样。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2 编辑 ]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所以,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时间应该大家都知道,一般6个月拉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3 编辑 ] 下面是我上次询问的问题,这里找到了权威解释。还是要谢谢各位热心的回答。$送花$
●A省(区、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事办公室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并到该公证处所属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领事认证。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3 编辑 ] 看着不错。$支持$ $支持$ 幸亏自己结婚啦,真麻烦。:cool: 像“前辈”致敬。 与年龄无关,和经验有关。 谢谢鼓励。$送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