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0:51

在中国办理双认证(领事认证)。。自己的一点点心得

最近开始在办手续,有些个人的问题,在这里询问,得到很多热心人的帮助。

感激之余,突然有个念头,把自己找的资料整理出来加上自己的解释,东西不多,可能能帮没有办过这个东西的jms省点事情。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10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0:55

下面的东西,是从外交部的网站上找出来的,这个应该是比较权威的解释了。地址如下: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rzjzwslggz/default.htm

1。什么是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比喻还是挺形象的,就像人出国要签证一样,先在中国申请护照,然后送到德国某城市去申请签证。这次是文件,它要先在中国弄好自己的“护照”,然后才能往外送,去获得“签证”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1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0:56

●为什么要办理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的目的是向使用文书的外国机构证实文书的真实性,避免因其怀疑文书上签字或印章是否属实而影响文书的使用。比如说,国内公证处出具出生公证书,当事人如果不办领事认证直接拿到A国使用,A国主管当局无法核实这份文书的真伪,因此将拒绝接受,A国当局会要求当事人将文书经过A驻华使(领)馆确认。而A国驻华使(领)馆也没有中国内公证处签字或印章备案,难以核实文书本身的真伪,因此又会要求文书先经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外事办公室认证,证明有关文书中出证单位的印章及官员签字属实,然后A国驻华使(领)馆再确认中国外交部或外事办公室的印章、签字属实。此后A国主管当局才会接受此文书。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09

先上一段公文,然后是自己的理解。

一份文件,比如说出生证明,为了要在德国使用,得到承认,需要德国驻华使馆的认可。他怎么认可啊,德国使馆承认的机构就是中国外交部。要让中国外交部认可,这张证明就得去公证。

公证处是办理人得户口所在地或者是事实发生地。他可以根据当地得记录或者相关机构出示得文字检查这个事情得真实性。得到认可了,公证处给出证明和译文。

现在,这份证明要送到中国外交部或者代理机构。 中国外交部不是再次认证证明得的内容,而是认证公证处的真实性。 简单说,外交部检查公证处是否合格,那个公证处章是否有效,与公证内容无关。

证明继续送到德国驻华使领馆,目的是,告诉本国政府,承认中国外交部的认证。同样,他只看中国外交部的章,与公证内容无关。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2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13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可到哪里办理认证?

  目前,中国外交部授权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广东、海南、云南、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广西、内蒙古、上海、重庆、长春、宁波、青岛等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市级外事办公室开展领事认证业务。

节选的公文。
这段说明,私人事务,不用跑到中国外交部去。现在有权力下发到各省,各市。找自己所属的 外事办公室即可。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2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15

●中国内地文书送国外使用,办理领事认证对文书有何要求?

  根据中国司法部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对申请办理领事认证的涉外公证书和商业文书,不同的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在审核时有不同的要求。中国外交部领事司会及时将所掌握的外国使(领)馆的最新要求通报有关文书出证主管机关,提醒其在出具文书时考虑文书使用国的相关要求。因此,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以便主管机关准确出证。外国驻华使馆有关具体要求可参考中国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

这段是对文字和材料的要求,最好先问下公证处和外事办公室,因为各省,市情况都不一样。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2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15

●对拟送国外使用的文书办理领事认证是否有时效规定?

  部分种类的公证书所涉及的事实具有可变性,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此类公证书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公证书本身已过时效,领事认证自然也就没有意义了。另外,一些国家驻华使(领)馆在受理领事认证时对部分种类文书的时效性还有特殊规定(可参考外交部网站《外国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规定及收费标准》)。所以,当事人应根据需要及时对文书办理领事认证,办理后要尽快使用。

时间应该大家都知道,一般6个月拉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3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16

下面是我上次询问的问题,这里找到了权威解释。还是要谢谢各位热心的回答。$送花$

●A省(区、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否可以到B省(区、市)外事办公室申办领事认证?

  不可以。由于被授权办理领事认证的省级外事办公室只掌握本省、区、市内涉外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对其它省份出具的文书不便核实真伪,不能为其办理认证。因此,当事人应到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或有关事实发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并到该公证处所属省级外事办公室申请领事认证。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3 编辑 ]

Blüte 发表于 2007-11-27 21:17

看着不错。$支持$ $支持$ 幸亏自己结婚啦,真麻烦。:cool: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18

像“前辈”致敬。 与年龄无关,和经验有关。 谢谢鼓励。$送花$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20

●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如何对国内发生的事实办理公证、认证手续?

  公证所涉及的事实发生在中国国内的,原则上应向中国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如当事人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申请公证,并办理中国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

  ●已经在外国的涉外公证书,是否可以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办领事认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不掌握国内公证处或商业文书出证机关的签字或印章备案,不便核实文书真伪,因此原则上不受理国内出具的公证书或商业文书的认证申请。当事人应将文书送回国内,按正常程序补办外交部领事司或其授权单位的领事认证和文书使用国驻华使(领)馆的认证手续。


这里两条对我来说,是注意事项,省的走弯路。也是证明了,我对双认证的理解,是以检查公证机关的合法性为目的的。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4 编辑 ]

Blüte 发表于 2007-11-27 21:22

插队。$害羞$ $送花$ $送花$ 接着写。$支持$ $支持$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25

下面贴的是德国使领馆在中国的区域划分,应该都知道的。

苏、浙、沪、皖地区送上海总领馆认证。

3闽、粤、琼、桂地区送广州总领馆认证。

Blüte 发表于 2007-11-27 21:27

把我写的破烂删掉,建议置顶。$支持$ $支持$ :cool: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30

然后是德国使馆办理领事认证的价格,注意,这个价格会变动的。现在贴的是2007年11月22日的更新

出生、死亡、亲属、结婚、离婚、未婚 220元

未刑、经历、声明、国籍、商业、成绩单、学生在籍证明、银行存款证明 430元(常按汇率调整)

办理工作日5天

千万别以为第6天就拿的,还有算上外事办的认证时间呢,离的远的,还有路上的时间呢。

查询地址还是 外交部的网址, 去外事办的时候,他们应该也知道的。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33

现在是外事办的价格和时间,同样来自与外交部的网页,但是每个外事办是不是有额外的费用,那就不清楚了。

认证所需时间与费用

平件第4个工作日取   商业:100元   民事:50元

急件第2个工作日取   每份加收50元加急费                           

费用(每份公证内容的收费标准,一本公证书多内容的按内容数加倍收费)
       

平件   第4个工作日送使馆+使馆所需时间   商业:100元领事认证费+60元(代办费)+使馆认证费
                                                          民事:50元领事认证费+60元(代办费)+使馆认证费

急件   第2个工作日送使馆+使馆所需时间   每份加收80元加急费(其中认证加急费50元,代办加急费30元)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35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39

下面是我在网上查到的深圳公证处的要求:

办理民事公证须知
一、申办涉外民事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生公证、监护权公证:a户口簿、身份证;b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c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未登记结婚所生子女需提供亲子鉴定书。
注意:
1.申请办理任何公证事项,申请人均须携带上述资料,申请人不能亲自来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需提交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
3.办理下列公证,当事人应提供照片。
(1)申办出生、学历、工作经历公证,交两寸照片各三张;(3)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使用的,上述公证事项各交两寸照片四张;(4)照片应同为黑白或彩色,增加一份副本,相应增加一张照片。

大概注意的就是2寸照片和委托书(传真应该可以接受的,亲笔签名)

wowomao 发表于 2007-11-27 21:39

$支持$ $支持$ $支持$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42

这个是申办出生公证表里面的一项填写说明:


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加意见;在深圳医院出生的,可由接生医院加意见。同一户口本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提供子女出生证、父母结婚证,可不再由证明单位盖章。

办个公证也不太容易,要跑几个地方,看自己具备的条件。 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可以在网上直接搜。觉得这些名字不去打交道多年了。$汗$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44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42

不要删,不要删,看着增添写的动力。$送花$ $送花$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54

办完公证,就可以去外事办了。在北京也可以去授权旅行社,地址电话在外交部的网上有, 链接在这里:

http://www.fmprc.gov.cn/chn/lsfw/lsrzjzwslggz/t312468.htm


去外事办,需要携带的资料,大概有委托书(如果托别人办理),公证书,身份证明。然后申办人须填写《申办领事认证登记表》(这个东西,每个省市有些差别,有的网上根本没的下,所以没法说了。)

哦,特别的是,有些外事办还需要介绍信,这个东西可以从公证处开出来,注意,公证处一定要是外事办承认的公证处,猜测,大概一个省的总没问题。还是先问问外事办的好,或者公证处也明白这些东西。


然后,填表,交钱,等待。


写完了。$支持$ $支持$ $支持$,自己鼓励自己一下。

[ 本帖最后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57 编辑 ]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55

要是有不对或者缺少的方面,欢迎指正。谢谢!

Blüte 发表于 2007-11-27 21:55

辛苦。献花。$送花$ $送花$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7 21:56

:) :) :) :)开心,开心

sammijia 发表于 2007-11-28 00:12

$送花$ $送花$ $送花$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1-28 11:41

kaiser0825 发表于 2007-11-28 14:49

原帖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7 20:2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下面贴的是德国使领馆在中国的区域划分,应该都知道的。

苏、浙、沪、皖地区送上海总领馆认证。

3闽、粤、琼、桂地区送广州总领馆认证。

请问LZ在德国领事馆办认证是否一定要本人去? 是不是有什么机构如旅行社可以代办?

大雪纷飞 发表于 2007-11-28 19:08

ls 是否已经找到回答了?

如果没有,请看21#的内容。

记得以前有个mm发过帖子,告诉大家,外交部,领事馆不接受私人递交的文件(好像,如果没记错的话)。

kaiser0825 发表于 2007-11-28 19:43

原帖由 大雪纷飞 于 2007-11-28 18: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s 是否已经找到回答了?

如果没有,请看21#的内容。

记得以前有个mm发过帖子,告诉大家,外交部,领事馆不接受私人递交的文件(好像,如果没记错的话)。

谢谢了。不过21#只是说省外办的认证可以委托,没有说德国领事馆的认证是否可以委托。

是不是可以这么理解,要得到德国领事馆的认证,必须通过旅行社办理?

anyway 发表于 2007-11-29 02:48

看的挺有意思的。学习一下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在中国办理双认证(领事认证)。。自己的一点点心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