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rol 发表于 2007-11-29 20:38

急问,办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是不是邀请人的签证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啊???

各位好心的兄弟姐妹,请问有人知道如果我想邀请老公来德国(只是探亲来一个月,不是团聚),去办Verpflichtungserklaerung的时候,我的签证是否必须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啊?

因为我半个月后做论文答辩,所以上个月去延签的时候,移民局只给了白条。不知道这样的情况还能办Verpflichtungserklaerung吗?!我想让老公一月份来,春节我们就一起回国。如果等答辩完换了签证再开Verpflichtungserklaerung,时间就肯定赶不及了。有知情的快帮帮我吧!先谢过了~~~

[ 本帖最后由 pirol 于 2007-11-29 20:42 编辑 ]

葡萄仔 发表于 2007-11-29 21:00

是有这个要求, 邀请人的签证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楼主,应该将情况和外管局说明一下,说不定能宽容一下,就给你办啦。;)

pirol 发表于 2007-11-29 21:04

原帖由 葡萄仔 于 2007-11-29 21: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有这个要求, 邀请人的签证至少有半年以上的有效期!!

楼主,应该将情况和外管局说明一下,说不定能宽容一下,就给你办啦。;)




那我周一去试试,明天找我教授开个证明先。非常感谢葡萄籽MM啦...........来,香一个~~~$kiss$ $kiss$ $kiss$

葡萄仔 发表于 2007-11-29 21:06

回复 #3 pirol 的帖子

客气了~

如果我是你的话,我明天就会去外管局了解情况,如果需要什么证明的话,再去找教授开。$害羞$

pirol 发表于 2007-12-1 15:22

原帖由 葡萄仔 于 2007-11-29 21: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客气了~

如果我是你的话,我明天就会去外管局了解情况,如果需要什么证明的话,再去找教授开。$害羞$


昨天被告知白条是不准开Verpflichtungserklaerung:mad: :mad: :mad:
和XDJMS说一声,签证是白条的别白跑一趟了$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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