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nyway 发表于 2007-11-30 20:40

请大家出出主意,关于家庭团聚中的房屋面积!

大家好,我现在在柏林,我老婆的家庭团聚签证办了一半了,她11月14日在北京递签,现在材料还没到柏林,估计也就在最近到了。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当初教授给找的学生公寓(House of Nations),只有14平米,肯定不符合柏林外管局的规定。
现在我有如下问题:
1,我还想住House of Nations的房子(房子条件好,并且楼上楼下还有好多朋友),但是他们现在没有空的大房子,我今天去他们那里填了大房子的申请表,复印了一张,等外管局让补交材料时和现在小房子的合同一起提交,并说明情况,等有了大房子就立刻搬过去。不知道这样做有没有用,请大家帮着分析一下;
2,国家每月给我1000欧元的奖学金,大房子的月租至少也要300欧元,这样我和老婆每月就只剩700欧元了,不知道外管局会不会嫌少而拒签;
请大家给点建议,我该怎么办,第一种方法是否可行?还是必须立刻签一个House of Nations之外的大房子?
先谢过大家了!

[ 本帖最后由 sunnyway 于 2007-11-30 20:43 编辑 ]

sunnyway 发表于 2007-12-1 04:30

急求!!

难道就没有人给个建议吗

holunder 发表于 2007-12-1 12:23

我不了解BERLIN的情况,说一下我们这里的要求。住房面积要求最少人均12平米,最低生活费600欧每人每月。BERLIN是大城市消费水平应该还高吧。

hasecui 发表于 2007-12-1 17:01

panpanneng 发表于 2007-12-2 21:31

绿藤萝 发表于 2007-12-3 12:20

这两个有可能同时解决,需要 LZ 找个互相信任并且自己有大面积住房的朋友。
请他把住房的一部分(至少符合2个人的面积的一间,约25-30平米)租给你,事先说好其实并不去住,所以在合同上的房租少一些(比如100-150殴)。解决签证问题后再取消合同。
用这个合同,就可以了。两个问题都能解决(至少这是最低的房租了)。

hasecui 发表于 2007-12-3 14:11

绿藤萝 发表于 2007-12-3 15:25

原帖由 hasecui 于 2007-12-3 14: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单位房租太低的,外管局不承认的。
哦~ 这个还真不知道。
那么,大约多少才算正常呢?(比如30平米)

sunnyway 发表于 2007-12-3 19:02

找到了解决办法!

谢谢大家的关注!
我已经找到了解决办法:补交材料的时候让老板(柏林工业大学教授)和我一起去,让他和外管局的人说明一下情况,据说这样会很管用的,就算有问题,外管局的人也会和教授说清楚,到时补救还来得及(必要的话可以找一个大房子,并且让老板开一个增加收入证明!)。
现在就等老婆的材料到柏林了!现在都19天了,应该快到了:)
最后再感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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