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筱宝
发表于 2007-12-17 21:45
啥时候回正题啊。。。
分手就分手,不管谁提的失恋的都是两个人,他不难过我们就更不要难过。难道因为我们是女人,所以就该伤心流泪??下次建议,只看见男的抱怨女的的狠心绝情,不看见jms来骂男人。。说实话愤怒只会让更多人看不见你的微笑。。就优雅点,转身,走掉,让那帮自以为是的男人找别人去吧。。ps,我有点女权主义。。。别拍。。哈哈;)
SDL
发表于 2007-12-17 21:47
原帖由 sonne0211 于 2007-12-17 20: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池塘MM的言论没出格啊~
$考虑$ $考虑$
嫩又搞不清拉,算啦。就事论事。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2-17 21:51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2-17 21:54
原帖由 池塘 于 2007-12-17 20: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分青红皂白,宁可错杀100不能放过一个。。。
所以就算我就事论事讨论一个问题,也要被拍,也不管我说的对不对,也可能根本挑不出我错在哪里。
$汗$ 偶给你讲个笑话吧:
有天有个人在国外被士兵抓住了,说他严重侮辱了别人,要被判罪。这人说我没有啊,我碰上那个人,对他很友好,临走的时候还对他做了一个友好的手势,他干嘛狼心狗肺的告我?结果原来在这个国家的习俗里面,那个手势就是对人身最严重的攻击行为。这个人觉得特委屈,说我认为这个手势就是友好的,你们怎么这么不讲道理呢。
你明白我想说什么吗?如果还不明白我就最后给你解释一次:你认定对的东西在大部分人眼里可能是错的,如果要跟人沟通被人接受,请先学会说人话,understand?
刺猬凶猛
发表于 2007-12-17 21:57
sonne0211
发表于 2007-12-17 22:00
原帖由 SDL 于 2007-12-17 20: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又搞不清拉,算啦。就事论事。
$汗$ $汗$
我看了那个帖子,我觉得就是她的态度太让大家反感了,其实学生时代,大家都没有结婚,还不算小三吧。
不过我觉得她对自己赢得lg还是很自豪的,
做人应该低调低调再低调,否则就是要被拍啊 $汗$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2-17 22:02
原帖由 池塘 于 2007-12-17 20:5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的观点我前面已经说过了,请问哪里错了,错在哪里?请你指出,别这么不负责任的就一个“错”字!
$NO$ $NO$ $NO$
如果你不记得了,我就再写一遍。
我的观点是:实际情况中,爱变成不爱,原因有很多,小三只 ...
:D :D 那你先去问问2007,为什么她自己认为自己这么高尚的人怎么大家都不觉得呢,为什么她死不承认用了马甲大家却一致认定呢?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你愣装看不见,谁有空理你。人人都知道把自己的手伸到马桶里很恶心,为啥呀?你走到谁家厕所的马桶那里,也不能当场用手掏出sch...来,谁能证明马桶就是脏的臭的,怎么大家都这么不负责任的认定了呢...
白胖胖
发表于 2007-12-17 22:03
$考虑$把自己的快乐建在别人的痛苦的基础上的行为都是不道德的$考虑$
白胖胖
发表于 2007-12-17 22:05
原帖由 Aquaspirit 于 2007-12-17 19: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去听FCB帖的片尾曲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37107&extra=page%3D1&page=62
这首歌不错:) $送花$
刺猬凶猛
发表于 2007-12-17 22:06
娃娃妈
发表于 2007-12-17 22:07
也可能就是房贷压力本身吧
男方一核计,原来这么贵的房养不起消费这么大的太太
长债不如短疼
sonne0211
发表于 2007-12-17 22:08
嫩们觉得杨振宁的现任老婆算小三儿不???:P
WegezumGlück
发表于 2007-12-17 22:11
原帖由 sonne0211 于 2007-12-17 21: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们觉得杨振宁的现任老婆算小三儿不???:P
不能算吧!$考虑$ $考虑$ $考虑$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7-12-17 22:13
celinecy
发表于 2007-12-17 22:14
原帖由 池塘 于 2007-12-17 21:0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是反驳不了我的观点。在你看来,一方不爱了一定只能是因为有其他人,绝对和另一方无关。
$NO$ $NO$ $NO$
唉,你怎么还是不明白呢,为什么大家要费事去反驳你的观点呢?同一个起点不代表同一个终点,你的一句半句话中间是不是全错有什么关系,就算是个白痴有时候也知道火是烫的月亮是圆的,关键是你用这个ID这样的用心参与讨论大家不想理你。这里只是一个论坛,争出个谁对谁错也没有法律效力,只不过是一堆女人聊聊天而已,难道还能辩出个人民代表不成?你反复的想跟人说话,无非也是因为现实中间没朋友没人理,想要在网络上面找点能忍受你的人。跟你说过很多遍了,你想交朋友,最好做出个人样子,学会正常人的思维方式再来。
SDL
发表于 2007-12-17 22:15
楼上MM真是苦口婆心。$支持$ $支持$
刺猬凶猛
发表于 2007-12-17 22:18
SDL
发表于 2007-12-17 22:21
原帖由 池塘 于 2007-12-17 21:1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我这件事里,分手对她的伤害,确实与我无关,原因在原帖里也写过。
又来一个不会就事论事的!
$NO$ $NO$ $NO$
你的头再摇来摇去要晕死啦。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2-17 22:23
刺猬凶猛
发表于 2007-12-17 22:23
中国花
发表于 2007-12-17 22:24
原帖由 tear 于 2007-12-17 20: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你干吗非要这个问题用这个ID上来讨论?不是来找骂吗你?还是想证明什么?
:D $支持$ $支持$
stella_0183
发表于 2007-12-17 22:24
我觉得我现在终于明白
当初你为什么会成功从朋友手里抢过男人了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2-17 22:27
刺猬凶猛
发表于 2007-12-17 22:28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7-12-17 22:28
DLIII
发表于 2007-12-17 22:36
原帖由 池塘 于 2007-12-17 21: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反驳不了就直说,我也没兴趣交喜欢追咬人的朋友,希望下次别看到我就冲过来咬我。
不同意我的观点,不想和我说话,就别理我,别我一出现,就一群人冲出来说“这不是那个谁谁谁。。。”,或者一遍再一遍对着我说 ...
一看到池塘这个ID出来评论小三, 我就有刻薄的冲动, 怎么着。 :cool:
刺猬凶猛
发表于 2007-12-17 22:38
中国花
发表于 2007-12-17 22:41
原帖由 池塘 于 2007-12-17 21:3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多喜欢追咬的,难不成我上来发言还得随身带几个猪耳朵或者妙鲜包?
:D :D :D
buyonline
发表于 2007-12-17 22:42
DLIII
发表于 2007-12-17 22:44
原帖由 stella_0183 于 2007-12-17 21:2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我现在终于明白
当初你为什么会成功从朋友手里抢过男人了
$握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