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行 发表于 2007-12-17 18:08

急问家庭团聚签证住房合同的问题

我在德国读博士,现在想把老婆办家庭团聚办过来,最近一直在找24㎡以上的房子,可是人家一听是给两个人住的就不愿意租了,实验室的人说不用告诉房东是两个人住的,请教一下达人真的可以这样吗?还是一定要房东知道这个房子是要住两个人的,甚至要在合同上写上两个人的名字?住房面积满足了要求不就行了吗?难道大使馆办签证的时候还真的会打电话问房东吗?搞不懂了,请高人指点。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2-17 19:56

回复 #1 一两行 的帖子

房东有权利知道他租给你的房子里住了几个人。如果事先约定是住一个人的,但结果住了两个或者更多的人,房东知道了的话,可以立即解约,把房客赶出去,同时由此引起的损失都要由房客承担。这是法律上给与房东的权利。不过一般房东好一点的话,就会要求房客多付点房租的,其他的就不追究了,那时就没有什么好讨价还价的,不然就只好搬出去。

sunnyway 发表于 2007-12-17 21:39

最好按规矩来

楼主一定要小心,外管局有时会要房东出具允许你爱人居住的证明,如果事先没谈妥,而房东又不好说话,到时候再搬就麻烦了。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14平米,面积不满足要求,但是房屋管理处给我出具了允许我老婆住的证明,而外管局是要求这个的,至于面积问题,外管局来信中没提,我的房屋合同中也未注明,明天去补交材料,看看行不行,反正他要的材料都满足了。

jochenkan 发表于 2007-12-18 18:49

回复 #3 sunnyway 的帖子

你这个房东这里没有问题,他们同意两个人住了。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7-12-20 01:08

原帖由 sunnyway 于 2007-12-17 21: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一定要小心,外管局有时会要房东出具允许你爱人居住的证明,如果事先没谈妥,而房东又不好说话,到时候再搬就麻烦了。
我现在住的房子是14平米,面积不满足要求,但是房屋管理处给我出具了允许我老婆住的证 ...
每人的住房面积应该不低于12平米,你们两个人住14平米。$考虑$ $考虑$$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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