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版主,很急
本来明天打算去使馆登记结婚,但是使馆的电话总也打不通,我的情况还比较特殊,只好麻烦版主了,我们都是中国人,我在德国留学的,我女朋友是拿的探亲访友的签证,3个月的那种,我们想在德国的中国大使馆登记结婚,不知道需要什么手续,尤其是我女朋友,她只带了护照过来,还需要在国内开什么证明吗,比如单身证明什么的,我自己是不是需要去rathaus开一个单身证明,还是aufenthaltsbescheinigung呢,谢谢您了,版主,我们实在有点着急 需要她的出生证明公证人正文件,和未婚公正认证文件吧。要不你们去丹麦结婚,方便祝你好运 谢谢lsd,不过我们还是打算在德国结,我就是憋气,都是中国人,干吗在德国,还要跑到丹麦去结婚啊,大使馆那些人都干吗的啊,电话也打不通,一点实事都不办. ls的,可能是没看清楚。
楼主和女友都是中国人,如果要结婚,只要去使馆登记就可以了。双方都是中国人的情况下所需材料,请在置顶的索引里找。 我想应该没有问题,你们带上护照带上钱再带上你们照片去就可以了吧,她说刚来么?还是已经呆了1个月以上了?使馆的人上次和我说是签证最少也要3个月的,不过我朋友拿着还有1个多月签证去结婚,使馆人也没说什么就给登记了,我结婚的时候没有需要什么单身证明和出生证明,这些应该都是给嫁给外国人和娶外国老婆的人用的吧,具体需要什么你可以参照婚版置顶帖子,我的2007年结婚过程里面的内容,这个是我今年头去登记时候的情况,相信现在也不会改变的,注册地点是柏林,祝你们幸福哦~:) :) $送花$ $送花$ 谢谢你版主,太感谢了,希望早日成为婚版的一员 原帖由 human00 于 2007-12-27 15: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你版主,太感谢了,希望早日成为婚版的一员
一对。:cool: $支持$ 恭喜 我一个朋友跟楼主情况很象,男的是德国留学的中国学生,女的是过来旅游的,也是只有2个月的签证,但就在德国结婚了,好象只带了未婚证明就行了。
帮你查了下,http://www.fmprc.gov.cn/ce/cede/chn/lsfw/jhgz/t391515.htm
办理结婚公证须知2007/12/19
为适应新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要求,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自2004年
1月1日起,我驻外使领馆实行新的婚姻登记暂行办法。
一. 在我驻外使领馆申请结婚登记的条件:
1. 申请人双方均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
2. 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中国驻德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3. 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4. 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 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 申请登记结婚须提交的材料:
1. 有效护照及在德合法居留原件及复印件;
2. 离婚无配偶的当事人尚须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原件。若有关
判决书系国外法院作出且离婚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属缺席判决或
判决时离婚另一方居住在国内的,须提供我有关法院裁定承认该
外国法院判决的民事裁定书;
3. 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表格)
4. 结婚当事人大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5张;
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本人申请结婚登记,谨此声明:
本人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件(种类、号
码): 经常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 / 离婚 / 丧偶)
对方姓名: 性别: 国籍: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族: 身份证件 (种类、号
码): 经常居住地:
婚姻状况: (未婚 / 离婚 / 丧偶)
本人无配偶,与对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了
解对方的身体健康状况。自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与 结为夫妻。
本人上述声明完全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
律责任。
声明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三、办理时间
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4个工作日后颁发结婚证及德文德文结婚证明(双方必须亲自到场)。
四、收费标准:80欧元
办理未婚或未达婚龄公证须知
1、 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 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
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3、 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外国人管理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Bescheinigung aus dem Melderegister)。
办理未再婚公证须知
1、 申请人须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在德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并亲自到我馆申请;
2、申请人须提交离婚证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民事判决书(须有生效书)原件。由外国
法院判决离婚的,其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须事先办妥国内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
3、 原配偶死亡证明;
4、 申请人在德期间未再婚声明书一份,须在领事官员面前签字;如系回国与中国公民结
婚,还需填写与当事人无血缘关系声明书。
5、申请人递交本人在德居住地外国人管理机关出具的居留证明(Bescheinigung aus dem Melderegi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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