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家庭团聚签证我这样的情况怎么办?
我现在在汉堡读博士,07年10月到的,想把老婆办过来,教授给我的邀请信上写的是在这边做两年的博士课题,但是和研究所签的合同是一年一年的签的,也就是说我现在的合同只到08年9月30号,所以我的签证也是只到那个时候,然后到时候再延合同.刚才在网上看有人因为合同不满一年被拒了,想问一下各位我这种情况怎么办呢.另外,我的保险是TK的家庭险,但是没有直接签合同,是电话里面办的他们就把我的保险卡什么的给寄过来了,那我给我老婆的的保险证明是不是就把我的这个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了就行了?谢谢大家! 没人知道吗,急啊!:mad: 很理解楼主的心情,不过你最好把你目前的情况说的再详细一点,以便于大家给出主意,比如:你家庭团聚签证的情况(看你的意思好像是还没开始申请)以及你个人的情况,我对居留年限要求不是很了解,但是我认为如果你的老板可以出一个书面证明说明一下情况应该就没有问题了。至于保险,并不是关键所在,国内递签时并不需要,我的保险是AOK的,该公司给我出具了一个专门用于外管局的Bescheinigung。LZ稍安勿躁,看看其他人的回复[ 本帖最后由 sunnyway 于 2008-1-8 01:01 编辑 ]
回复 #1 一两行 的帖子
工作时间问题,我想让教授另外给你开张证明,说明一共2年,是没有问题的。保险嘛,好多人国内递的时候没有要,有的是国外方的复印件,当然如果你提前告诉保险公司办理一个家庭保险更保险点。 谢谢楼上二位的帮助,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初过来的时候教授给我写了一个证明,证明我要过来做为期两年的博士课题,然后我就过来了,因为我们实验室情况比较特殊,很有可能09年要搬到美国去,所以过来以后签合同她也就给我只签到了今年9月底,九月底以后看情况是继续呆在德国一段时间还是直接去美国,但是目前的情况是很有可能继续呆在德国一段时间,按照你们的说法,我把当初教授给我的那个两年的证明给大使馆有用吗?谢谢 把你的合同,教授的证明,一切你有的能证明你的材料都交上是最稳妥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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