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履行的只是无偿保管,没有责任通知收件人的。应该是邮局的责任。还好顺利解决了。
谢谢关注!$握手$ $握手$ $frage$ $frage$ 帮人收了包裹有义务送到人家手里吗?我没帮人家收过包裹,不过房东经常帮我们代收包裹,收了都是放他办公室,邮局会在我们邮箱里留纸条的.如果我们不去取,无论包裹放几天,房东都不会亲自给我们送上门,虽然只是楼上楼下.$汗$ 不用生气,我也有同样的经历。我在网上卖了个电视机,很大一个,卖家通过DHL邮寄来了,我家有人,然后还是给了邻居。后来邻居居然说放在我家门口了,然后就消失了。我也去警察局报案了,还搜查了那个人的家,但是没有找到,那个邻居不是个好人,hausmeister说这个人以前也这样过,警察告诉我,没有证据是不能起诉那个人的。所以你不用担心,你没有想侵吞别人的东西,所以不要担心,你没有义务去找那个人,应该是那个人来你这里拿,你自己也很忙,所以没有把这件事情当回事,所以也说得过去。但是特别是在警察那里说话不要前后矛盾,不然自己麻烦。
我的事情也圆满解决,在我写了3封警告信给卖家之后,收到了另外一个电视,因为这个过程是有非私人商家承担风险的,德国民法典上明确规定的,所以那个卖家也没有办法,还是怕我告他的,所以他屈服了。至于那个邻居也是有责任的,但是在刑事上不能证明他侵吞我的财产,所以警察那里也没有什么办法。但是民事上我和他也没有直接关系,所以我只能找卖家,卖家会找dhl,dhl会找那个邻居赔偿,不过这是民事关系,而且那个邻居所承担的民事责任也不是很大,赔偿会很有限,不过这已经不是我的事情了。
总的说来我觉得德国的司法体系还是可以信任的,所以不要怕,该告的就告,不用怕,人么,总是欺软怕硬。很多事情自己就能解决,不一定要请律师的,我说的当然是简单的问题。多问问,多上网看看,什么都能知道。
反正如果没有做错的话,就不会也不应该承担不好的结果。
回复 #47 rayking0309 的帖子
谢谢关注$握手$ ,其实这事情已经顺利解决,收件人已向我登门道歉! 再一次感谢大家。 不过关于是否有义务帮别人送过去这一观点。有些人认为这是我的义务,甚至于出言不逊。但我始终认为这不是我的义务。 谢谢大家。事情圆满解决。就让它沉下去吧!$握手$[ 本帖最后由 Bausteinchen 于 2008-1-26 09:22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