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Verpflichtungerklärung可以用2次吗?
如题,请问,假如我给女友办了一次Verpflichtungerklärung,可是女友只得到了3个月的签证,如果想继续办签证的话,还可以用上次的那个Verpflichtungerklärung吗?还是必须再办一次啊?
谢谢大家!!!
[ 本帖最后由 bonbonlihua 于 2008-1-12 17:32 编辑 ] Verpflichtungserklärung一般是有期限和无期限的。如果在有效期内,就可以再用。 请问, 在Verpflichtungerklärung的什么地方可以看出是不是 有限期还是没限期的啊?
我都看了,好像没有地方对这个限期的问题做注释!!! 原帖由 bonbonlihua 于 2008-1-12 17: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 在Verpflichtungerklärung的什么地方可以看出是不是 有限期还是没限期的啊?
我都看了,好像没有地方对这个限期的问题做注释!!!
最下面 该过来了 最下面?? 是指那个签证日期吗?
还是小字的注释啊?? 刚办完,工作人员告诉我从你办担保的那天起往后的6个月都有效。只要是担保同一个人,就可以重复用。我在黑森林巴登州。但问题是如果你女朋友已经来德国3个月了,下次来必须半年后,那么你的担保就作废了。
[ 本帖最后由 excellen98 于 2008-1-16 13:38 编辑 ] 因该在最后实效期限前都可以用,一般6个月有效。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