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h
发表于 2008-2-1 12:48
我在巴登工作, Hauptwohnsitz在慕尼黑, 德国政府每年还为我的交通费退税, 光明正大, 有什么不可以
violazen
发表于 2008-2-1 12:56
帮是人情,不帮是道理。那位朋友看来也不是遇到什么大困难。
alternativ
发表于 2008-2-1 13:40
原帖由 mazhenzhou 于 2008-2-1 11:4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Bitte zur Sache: Arbeit in München, Hauptwohnsitz in NRW? 可能吗?有什么值得讨论的呢?!
是否合理与是否合法是两回事,外管局办事必须以法律为依据,不能单单以不合理为理由拒绝。
再说了,这世上不是还有一种被称之为“律师”的生物吗,特技之一不就是在合法的前提下,将种种不合理和不可能变成合理和可能吗?
mixmas
发表于 2008-2-1 16:55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LZ别管这个了,你那个朋友如果要办理什么东西,你别给他/她书面签字就行
jochenkan
发表于 2008-2-2 10:49
回复 #13 alternativ 的帖子
律师不是万能的。要法官认为合法合理才行,不然还是没用。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8-2-2 13:06
谁也不能保证不出问题,别存在侥幸心理,给自己找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