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腻还是现在真的可以乱来了?
请问一下,一个注册不到四天的ID是如何当上班主的?同时请问申请当版主有没有什么考核制度?如果有,请问该ID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 本帖最后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1:52 编辑 ] 你好:是合并了ID。 原帖由 live 于 2008-2-9 11:5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好:是合并了ID。
呵呵,反正大家谁都不知道合并前的 ID 叫什么,在该版发了多少帖,是不是满足条件,还是一如既往的上面说了算。
嘿嘿,不过,为了公平起见,俺也要去用无界浏览器隐身了。这个倒是很有趣。
PS: 被踩到尾巴的那位,呵呵,一边很爽,可是又不敢大声叫出来,手背咬出牙印了吧。
:D :D
[ 本帖最后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2:15 编辑 ] $汗$ 又来调戏版主了,不容易 楼主又在挑事吗?$考虑$
新版主申请是实名制的,一定要经过资格审核的,
但是新任版主有权选择自己的管理方式,
比如低调者则被允许选择一个新ID,作为自己的论坛管理ID.
这个是个人的处事方式,与论坛规则无关,与楼主更加无关~
:cool: 这是人家开的论坛,是私营企业,人家愿意雇佣谁就用谁,你想来就要遵守人家的规定,就好像人家去你家遵守你家规定一样,在你家你是主人,在这里你是客人,客随主便,不要造次。 原帖由 李大侠 于 2008-2-9 13: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人家开的论坛,是私营企业,人家愿意雇佣谁就用谁,你想来就要遵守人家的规定,就好像人家去你家遵守你家规定一样,在你家你是主人,在这里你是客人,客随主便,不要造次。
没错啊,这就好比放在大厅里的蛋糕,边上写着对出对联者得而食之。结果突然从门外跑进来一个花子,拿起蛋糕就跑,主人却说花子可以食之,但你们要对诗,呵呵。这就不知道是主人在考我们的对诗水平还是智商呢。赫赫。
PS: 上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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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版主须知
首先感谢您支持萍聚!如果您在您要申请的版面发贴数超过200,其中至少100个新主题(请不要为了申请版主而罐水,我们会检查你注册的时间和发表的帖子),您就有资格申请本站版主。
请将您的个人简历包括姓名、年龄、现在住址、联系电话、学校专业、工作单位、专业和专长以及如何搞好版面的想法发到 mailto: deonlineclub@gmail.com,通过审核后,我们就会立即授予您版主的资格。
为了不影响各位的正业,我们不接受还在读语言的同学们申请版主。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3:5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错啊,这就好比放在大厅里的蛋糕,边上写着对出对联者得而食之。结果突然从门外跑进来一个花子,拿起蛋糕就跑,主人却说花子可以食之,但你们要对诗,呵呵。这就不知道是主人在考我们的对诗水平还是智商呢 ...
是不是你没有听到别人对的对联,别人就算没有对呢???$NO$ $NO$
那照这样说的话,你可以任意去街上拦住一个人,去盘查他的护照,因为这个人没有向你出示允许进入德国的有效文件$高$ $高$
[ 本帖最后由 apfel 于 2008-2-9 14:33 编辑 ] $考虑$ 没事找事。新版主的ID我知道,以前叫ulmkatzchen,而且她用老ID也当了几天版主才改的。LZ自己不经常去文版,猛然一去就是挑事,不了解情况又信口开河,闲得慌是不? 原帖由 apfel 于 2008-2-9 14:3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不是你没有听到别人对的对联,别人就算没有对呢???$NO$ $NO$
那照这样说的话,你可以任意去街上拦住一个人,去盘查他的护照,因为这个人没有向你出示允许进入德国的有效文件$高$ $高$
在论坛上当然不用听的,是用眼睛去看得啊。 这个新版主在该版发了多少主题,一搜索就出来了。你自己,可以去看看,是不是满足规定的版主条件?
[ 本帖最后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5:49 编辑 ]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8-2-9 14:5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没事找事。新版主的ID我知道,以前叫ulmkatzchen,而且她用老ID也当了几天版主才改的。LZ自己不经常去文版,猛然一去就是挑事,不了解情况又信口开河,闲得慌是不?
你怎么确定我不经常去文版呢?还是你是反潜舰队的?
:D :D
不是我信口开河,而是现在的规章制度真的不是很好理解哦。
PS: 上次被扣的100聚元到现在还没说法呢。
[ 本帖最后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5:50 编辑 ]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5: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在论坛上当然不用听的,是用眼睛去看得啊。 这个新版主在该版发了多少主题,一搜索就出来了。你自己,可以去看看,是不是满足规定的版主条件?
请看2,5,9楼的解释说明,
你是真的没有看见还是装作没有看见啊?$考虑$ 原帖由 apfel 于 2008-2-9 16:0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看2,5,9楼的解释说明,
你是真的没有看见还是装作没有看见啊?$考虑$
原来不用看申请版主须知的么?
貌似斜眼的很厉害哦。
:D :D :D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5: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怎么确定我不经常去文版呢?还是你是反潜舰队的?
:D :D
不是我信口开河,而是现在的规章制度真的不是很好理解哦。
PS: 上次被扣的100聚元到现在还没说法呢。
$考虑$ 这不是废话么,你要是经常去,那新版主上任的时候发了红包,用的还是老ID,你怎么没看见?
还是说你确实经常去,只不过为了故意找茬,一直静静地潜伏到版主把ID合并了有了挑事的借口,才跳出来故意装不知道这回事?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8-2-9 16: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这不是废话么,你要是经常去,那新版主上任的时候发了红包,用的还是老ID,你怎么没看见?
还是说你确实经常去,只不过为了故意找茬,一直静静地潜伏到版主把ID合并了有了挑事的借口,才跳出来故意装 ...
得了吧,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样到处领红包么?也不嫌累得慌,估计更多是闲得吧,哈哈
别动不动就扣帽子,现在就拿这制度说事,管他老ID还是新ID加起来也没发够100个主题。你说怎么办吧。 联想到找工作,招聘启事上的要求,也不一定都是死的,要考虑具体情况 楼主现在去派出所改名字,登记了之后警察告诉他,你小子现在可以回你妈肚子里开始重活一遍了! LZ活着不累阿,一边忙着民运反共大计,一边还要操心论坛的制度,咋这么热衷于扮演TJ角色呢$汗$ 原帖由 drach 于 2008-2-9 18: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LZ活着不累阿,一边忙着民运反共大计,一边还要操心论坛的制度,咋这么热衷于扮演TJ角色呢$汗$
又来扣帽子啦。了解了解。
:D :D $m2$ $m2$ $m2$ 周末的晚上静悄悄 原帖由 荔枝啊荔枝 于 2008-2-9 18: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 $m2$ $m2$ 周末的晚上静悄悄
难道是因为周末的晚上静悄悄所以才会有乱来的冲动?
$考虑$
或者是到头来这又只是另一场猫腻?
$考虑$ 原帖由 flytohome 于 2008-2-9 18:1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现在去派出所改名字,登记了之后警察告诉他,你小子现在可以回你妈肚子里开始重活一遍了!
$握手$ $握手$ $握手$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8: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难道是因为周末的晚上静悄悄所以才会有乱来的冲动?
$考虑$
或者是到头来这又只是另一场猫腻?
$考虑$
我只是觉得到处静悄悄的.自己版块也没有话题..就连这里往日针锋相对的地方.话题都略显温柔...
$考虑$ 原帖由 ⊙⊙ 于 2008-2-9 19:2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别逼他了,他已经尽力了$m12$ 再逼,估计就得采取直接骂人三次的方式自杀了$m12$ 这年头,没点真本事,连自杀都成问题。窝囊啊窝囊$m19$
呵呵,有趣,下次玩的时候,顺带捎上你。 原帖由 apfel 于 2008-2-9 12:5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又在挑事吗?$考虑$
新版主申请是实名制的,一定要经过资格审核的,
但是新任版主有权选择自己的管理方式,
比如低调者则被允许选择一个新ID,作为自己的论坛管理ID.
这个是个人的处事方式,与论坛规则无关, ...
其实我觉得LZ并不在挑事。
我们只是普通公民,我们当然不会知道你们什么实名制了,可以合并ID了。。。
我们总是对着列出的规章来遵守。
有时候确实会看到突然冒出个根本没见过的ID当版主,包括当初那个婚板的K版主,还有那个什么荔枝。。。谁知道那是谁。。。。
无所谓的人就无所谓,认真的人就想问问
我想,你们应该耐心回答才是正道,而不是上来就给人扣帽子
毕竟我们确实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原帖由 euroasiaek 于 9-2-2008 20: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其实我觉得LZ并不在挑事。
我们只是普通公民,我们当然不会知道你们什么实名制了,可以合并ID了。。。
我们总是对着列出的规章来遵守。
有时候确实会看到突然冒出个根本没见过的ID当版主,包括当初那个 ...
嫩太不了解BC了$汗$ $汗$ 原帖由 Nimm2 于 2008-2-9 20:3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嫩太不了解BC了$汗$ $汗$
$汗$ bc同学只是故意很邪恶的样子,其实还是很善良的:D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7: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得了吧,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样到处领红包么?也不嫌累得慌,估计更多是闲得吧,哈哈
别动不动就扣帽子,现在就拿这制度说事,管他老ID还是新ID加起来也没发够100个主题。你说怎么办吧。
$考虑$ 我在哪里领了红包,如果你不跟着进去看,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既然进去看了,其实动动指头回个帖也不会花更多时间。所以在闲不闲这件事上,单就红包楼一项,LZ你花的时间绝对不比我少。至于回帖领红包,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给其他人送个祝福,大家热闹高兴,新年取个好意头。当然啦,像LZ这样整天琢磨的是怎么寻人晦气的性格,自然我也不指望你能了解这种普通人善意的行为。
至于制度嘛,我没兴趣。反正当初的制度也是人定的,不是什么民众选举投票定的,要不要放宽也是人家的事。我在这个网站没投资没有股份,所以我也不指望自己没作过任何贡献,就能死乞白赖在这里争到一个咋咋呼呼指手画脚的权力。 不过我倒是觉得,如果合并id了最好发个帖子说一声,毕竟是版主ID,网友比较关心$考虑$ $考虑$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8-2-9 21:1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在哪里领了红包,如果你不跟着进去看,又是怎么知道的呢?既然进去看了,其实动动指头回个帖也不会花更多时间。所以在闲不闲这件事上,单就红包楼一项, LZ你花的时间绝对不比我少。至于回帖领红包,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给其他人送个祝福,大家热闹高兴,新年取个好意头。当然啦,像LZ这样整天琢磨的是怎么寻人晦气的性格,自然我也不指望你能了解这种普通人善意的行为。
至于制度嘛,我没兴趣。反正当初的制度也是人定的,不是什么民众选举投票定的,要不要放宽也是人家的事。我在这个网站没投资没有股份,所以我也不指望自己没作过任何贡献,就能死乞白赖在这里争到一个咋咋呼呼指手画脚的权力。
你闲不闲,我不需要每个帖都跟的,难道你不知道有Stichprobe这个方法么。顺带看一眼就知道了。不过总的来说,看帖的时间 < 看帖+回帖 < 看帖 + 回帖 + 看帖 + ....,不回帖最节省时间。
PS:如果找人晦气还需要整天琢磨的话,呵呵,你以为我是那种整天抱着盐罐子的人么。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10 00: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闲不闲,我不需要每个帖都跟的,难道你不知道有Stichprobe这个方法么。顺带看一眼就知道了。不过总的来说,看帖的时间 < 看帖+回帖 < 看帖 + 回帖 + 看帖 + ....,不回帖最节省时间。
PS:如果找人晦 ...
最闲得人不是你吗?$考虑$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10 00:5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闲不闲,我不需要每个帖都跟的,难道你不知道有Stichprobe这个方法么。顺带看一眼就知道了。不过总的来说,看帖的时间 < 看帖+回帖 < 看帖 + 回帖 + 看帖 + ....,不回帖最节省时间。
PS:如果找人晦 ...
:D 好,明白了,你的意思就是说,你即使有再多的时间也是个看帖不回帖的。
$考虑$ 照你在论坛尤其是意见簿里找人晦气的频率,再引用你自己提供的Stichprobe理论,那我也很容易得出结论,就是你每天花了大部分时间在找人晦气。以我自己来说,有闲的时候是宁可给人说两句好话让人高兴,好过给自己和别人找不自在的。即使没办法非做不可,那事先还真需要点时间琢磨考虑,有没有这个必要。假如你说你根本不需要时间琢磨,岂不是说你找晦气已经成了本能,睁开眼睛走出去见事就挑刺,见人咬一口?那真是不得不PF啊PF,非常人也。我比不了你,怕被咬。
$m27$ 呵呵,既然比不了你这么高境界,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能说好话就说好话的普通人风格,给你也送句好的。最近在嫩曾经亲口评价为“素质太低”的婚版喜见嫩的身影,看来你已经根据自己“只对已婚女人感兴趣”的宣言向梦想迈进了一大步,真可喜可贺也。继续努力吧,祝君在婚版左拥右抱。
[ 本帖最后由 celinecy 于 2008-2-10 09:20 编辑 ]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8-2-10 09:1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好,明白了,你的意思就是说,你即使有再多的时间也是个看帖不回帖的。
照你在论坛尤其是意见簿里找人晦气的频率,再引用你自己提供的Stichprobe理论,那我也很容易得出结论,就是你每天花了大部分时间在找人晦气。以我自己来说,有闲的时候是宁可给人说两句好话让人高兴,好过给自己和别人找不自在的。即使没办法非做不可,那事先还真需要点时间琢磨考虑,有没有这个必要。假如你说你根本不需要时间琢磨,岂不是说你找晦气已经成了本能,睁开眼睛走出去见事就挑刺,见人咬一口?那真是不得不PF啊PF,非常人也。我比不了你,怕被咬。
呵呵,既然比不了你这么高境界,我还是坚持自己的能说好话就说好话的普通人风格,给你也送句好的。最近在嫩曾经亲口评价为“素质太低”的婚版喜见嫩的身影,看来你已经根据自己“只对已婚女人感兴趣”的宣言向梦想迈进了一大步,真可喜可贺也。继续努力吧,祝君在婚版左拥右抱。
可惜我不是那种整天抱着盐罐子的王宝强,明知道帖子里在扔垃圾,还死命的赶上去踏上一爪。那样的人,品味实在不敢恭维。当然智商就更不提了,估计原因有可能是,长期拿王宝强做参照物,感觉已经变歪了吧。
$m12$ $m12$
不过呢,你也算是可以调教的那种类型,这么快就接受了我的方法,可喜可贺,但是你的逻辑上还存在着一些欠缺,
首先找人晦气和投诉(何况我还没有正式投诉哦,嘿嘿)是两个概念哦,这个板块存在的意义,我想应该不是用来是让大家互相吹捧的吧。
其次,投诉的频率不是完全由我控制,如果一天内有人多次违规,那我就投诉多次,一个月没有,那我就一个月清闲,可以告诉你,在发生违规的前提下,我提交投诉的概率超过50%,而最后总的频率还要乘以原发违规的频率,这个就不是我能决定的了。
最后, 关于婚版,你又来想当然了,你怎么知道我没有在现实中左拥右抱呢,呵呵,毕竟人是生活在现实世界里的。我不是宅男,也不是干物女哦。
;) $m27$ 给你点颜色你还真来劲了。首先,拜托表再卖弄你那些什么电视连续剧还是演唱会的所谓典故了,我还真不知道王宝强是个什么土豆,下次再卖弄典故麻烦找李白爱因斯坦那样人人都必须知道的。
至于我怎么说话,你又有脸说是学习了你的特色专利“方法”,我更懒得跟你吵,反正脸皮比城墙拐弯还厚的人多得是,不差你一位。
关于你那自以为多严谨的逻辑,留着慢慢自我陶醉吧。我本来进来回帖,就只是因为你非要说人家文版新版主才注册四天就当了版主,基于跟她的交情而不是跟你的,才进来澄清个事实,瞧你美得哟。概念,开车上路撞人还跟马路杀手可以分成两个概念呢,谁也不傻,谁还不明白你在干嘛似的,假高深个啥。你是不是宅男干物女我隔着网当然不会去查你,你就慢慢吹吧,多去婚版吹吹,已婚妇女们说不定就真被你吹倒了。
我就不奉陪了,该说的说清楚了。关于您的学问人品啥的,没兴趣。你喜欢继续跟“管理层”“扔垃圾”,慢慢自便吧。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8-2-10 14: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给你点颜色你还真来劲了。首先,拜托表再卖弄你那些什么电视连续剧还是演唱会的所谓典故了,我还真不知道王宝强是个什么土豆,下次再卖弄典故麻烦找李白爱因斯坦那样人人都必须知道的。
至于我怎么说话,你又有脸说是学习了你的特色专利“方法”,我更懒得跟你吵,反正脸皮比城墙拐弯还厚的人多得是,不差你一位。
关于你那自以为多严谨的逻辑,留着慢慢自我陶醉吧。我本来进来回帖,就只是因为你非要说人家文版新版主才注册四天就当了版主,基于跟她的交情而不是跟你的,才进来澄清个事实,瞧你美得哟。概念,开车上路撞人还跟马路杀手可以分成两个概念呢,谁也不傻,谁还不明白你在干嘛似的,假高深个啥。你是不是宅男干物女我隔着网当然不会去查你,你就慢慢吹吧,多去婚版吹吹,已婚妇女们说不定就真被你吹倒了。
我就不奉陪了,该说的说清楚了。关于您的学问人品啥的,没兴趣。你喜欢继续跟“管理层”“扔垃圾”,慢慢自便吧。
原来和这个版主有交情,早说啊,这种义气用事的场面俺又不是第一次见,呵呵,不用充什么女侠啦。理解理解....
实事求是地说,爱因斯坦的典故你知道么,只怕也就仅限于这个四个中文字吧。$m22$ $m22$
说到美,当然要美啦,不美多浪费啊,自己送上门来的,不“鼠”你几句当新年礼物,实在过意不去啊,嘿嘿。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7:5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得了吧,你以为人人都像你一样到处领红包么?也不嫌累得慌,估计更多是闲得吧,哈哈
别动不动就扣帽子,现在就拿这制度说事,管他老ID还是新ID加起来也没发够100个主题。你说怎么办吧。
嫩发了那么多帖子,聚元都哪里去了? $考虑$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9 13:58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错啊,这就好比放在大厅里的蛋糕,边上写着对出对联者得而食之。结果突然从门外跑进来一个花子,拿起蛋糕就跑,主人却说花子可以食之,但你们要对诗,呵呵。这就不知道是主人在考我们的对诗水平还是智商呢 ...
就算是我写了对联者食之,一个花子吃了蛋糕就跑,我是主人就有权规定谁可以吃我的蛋糕,因为蛋糕是我的,大厅也是我的,想吃蛋糕就要按我说的来,我说谁能吃谁就能吃,就算有人对上了对子我也可以不让他吃,我的财产我说的算,除非你不来吃蛋糕,想吃就要听我的:cool: 原帖由 李大侠 于 2008-2-13 13: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就算是我写了对联者食之,一个花子吃了蛋糕就跑,我是主人就有权规定谁可以吃我的蛋糕,因为蛋糕是我的,大厅也是我的,想吃蛋糕就要按我说的来,我说谁能吃谁就能吃,就算有人对上了对子我也可以不让他吃, ...
没错,不过如果大家习惯了看到花子也能吃,那到时候恐怕就没人会理会规矩了,毕竟不管这个大厅多豪华,可惜没有门。所以下次别人说不定会带几个变质的榴莲过来,然后转身就跑哦。
:D :D 原帖由 Bettencourt 于 2008-2-13 18: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没错,不过如果大家习惯了看到花子也能吃,那到时候恐怕就没人会理会规矩了,毕竟不管这个大厅多豪华,可惜没有门。所以下次别人说不定会带几个变质的榴莲过来,然后转身就跑哦。
:D :D
不讲规矩就不要来,想吃蛋糕就守规矩。在这里只有两条路,要么守规矩听话,主人说什么就做什么,要么别来,没人求着你来:)
有意见请保留,或者你自己去做个蛋糕租个房子按你的想法来。
回复 #26 Bettencourt 的帖子
魏文华拍城管,却死了;Bettencourt见谁拍谁,还活着
所以:Bettencourt猛于城管
:D :D 原帖由 李大侠 于 2008-2-13 19:1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讲规矩就不要来,想吃蛋糕就守规矩。在这里只有两条路,要么守规矩听话,主人说什么就做什么,要么别来,没人求着你来:)
有意见请保留,或者你自己去做个蛋糕租个房子按你的想法来。
你说的都太复杂了,最简单的是,喊一嗓子:“想吃蛋糕么?那请去当花子”,如果最后没人愿意和花子争蛋糕,估计蛋糕只有变质喽。 $支持$ $支持$ $支持$ :D
好看好看,精采精采。
LZ高$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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