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disagirl 发表于 2008-3-6 12:43

如果是这样,那请mm三思要不要这个孩子吧。孩子不是财产,不是附属品,不是玩具,不能给孩子完整的家庭,不能负起父母的责任,还是不要太尊重个人喜欢的好,比如,我很喜欢小孩,所以不管在啥情况下,只要我有个孩子就好之类的

SUNNYFUNNY 发表于 2008-3-6 12:47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8-3-6 12: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觉得不够了解,犹豫结婚
可是100多块的Kindergeld,又让她动摇
我觉得这个理由有点说不过去哦$汗$
完全同意这个看法。所以问题可能不是出现在楼主身上。

Blüte 发表于 2008-3-6 12:52

原帖由 shyshy 于 2008-3-6 12:4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觉得不够了解,犹豫结婚
可是100多块的Kindergeld,又让她动摇
我觉得这个理由有点说不过去哦$汗$
我想,如果孩子他爹认他,应该可以拿钱的。不过他爹也有权利拉,besuchen什么的。

乔峰 发表于 2008-3-6 12:53

结婚吧

sweethome 发表于 2008-3-6 12:59

你GG是中国人吗,是的话拿不到kindergeld 的

yoyosky 发表于 2008-3-6 13:00

不明白mm是单纯的想要一个宝宝,还是想要这个男人的宝宝

橙子色的猫 发表于 2008-3-6 13:29

年轻人啊,还不了解呢,孩子就有了$高$

酸牛奶 发表于 2008-3-6 13:32

$郁闷$
感觉MM逻辑有点混乱

SUNNYFUNNY 发表于 2008-3-6 13:40

所以,直觉告诉大家事实是意外怀孕,女方希望结婚,男人也很有责任感,不愿意扼杀一个生命,同意留下这个孩子,但是责任感未到达令其奋而结婚的地步。

要不楼主顺从,要不来个网破鱼死,不结婚就堕胎,可怜就可怜了BB当了无辜的筹码。

依_依 发表于 2008-3-6 13:56

结婚和生孩子其实不是必须在一起。问题是,如果两个人的关系还没有稳定到可以结婚的程度,就像楼主MM说的,谁知道以后会怎么样呢,在这种情况下,绝对不适合宝宝的出世。那么,就不应该勉强。堕胎自然对身体不好,也是扼杀生命。但总比勉强生下来,却连一个完整的家都给不了它要好。那样,才是真的不负责任呢。MM还是想清楚了,不要给别人的理由左右,kindergeld是每个月都有,但是与养育孩子要付出的时间精力相比,实在是小之又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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