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是台灣來滴同胞~~有任何台灣的事情歡迎交流^_^
1.我剛剛幫妳打電話去台灣的入出境管理局,妳朋友可以用依親的方式來台灣.
2.依親申請-要請她的先生帶著台灣的工作許可證明和結婚證明帶到駐德台灣辦事處(幫她辦申請依親)
3.依親申請會回到台灣的入出境管理局來做審核
4.大陸往來通行證為半年期限 (她必需要回大陸加簽,記得不能逾期出境..否則會被拒絕入境唷)
5.若他們己結婚四年,妳的朋友應該取得德國籍&中國籍 (用德國護照就好啦,省得這麼麻煩)
6.我本身是台灣人,妳說台灣人好不好相處??!!我想因人而異吧..毎個社會都有好人壞人..他們在哪裡居留工作?台北,台中,還是高雄?我在台北,有機會來台北玩的朋友,很歡迎找我帶你們出去玩吧!!
以下提供你的朋友參考(重要的用紅標起來)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隨行團聚
96年1月15日移署出服苑字第09620006250號
一、適用對象:
(一)大陸地區人民,其配偶為外國官方或半官方機構派駐在臺灣地區。
(二)大陸地區人民,其外籍配偶依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受聘或許可在臺灣地區工作。
二、申請次數及注意事項:
(一)適用對象第一款人員身分,得由外交部認定之。其在臺停留期間,不得逾1年,必要時得延長期間及次數。
(二)外籍人士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其配偶工作簽證效期。在效期內出境後欲再入境者,請於出境前辦理再次入境加簽手續。
(三)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查證、驗證;其在第三地結婚者,附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驗證之結婚證明。
三、應備文件:
(一)請詳盡填寫大陸地區人民入出臺灣地區申請書,並貼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且不得修改或使用合成照片。
(二)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影本、其他證照或足資證明身分文件影本。
(三)經查證、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
(四)中央主管機關所核發外籍配偶之聘僱工作許可證明文件。<附影本正本驗畢歸還>
(五)保證書:保證人應出具親自簽名之保證書,及保證人國民身證正、影本<正本驗畢退還>,並由移民署各服站查核(保證人資格請參閱保證書背面之說明)。
(六)委託書:除申請人在海外地區、香港或澳門或被探人親自送件外,由在臺其他親友或旅行社代為送件者,應附委託書。
(七)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或第三地區居留證或香港身分證影本1件(申請人在大陸,尚未取得第三地區再入境簽證者,於抵達香港後,持憑香港政府發給之回港證件,向中華旅行社赤臘角機場辦事處領取來臺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八)證照費新臺幣400元,郵寄者附掛號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及住址,自取者免附。
(九)大陸地區配偶在臺期間加簽證效期屆滿,其配偶在台受聘僱期間延長,可檢附上述文件及效期內流動人口聯單,重新提出申請。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在海外地區者,應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申請。
(二)申請人在香港或澳門者,應向香港中華旅行社(香港金鐘道89號力寶中心力寶大廈4樓)或澳門臺北經濟文化中心(澳門新口岸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6樓F~K座)申請。
(三)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外籍配偶或其在臺任職之單位代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不受理郵寄申請)。
五、申請人辦理入境加簽並須備齊下列文件:
(一)加簽申請書。
(二)入出境許可證正本。
(三)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
(四)加簽費用新臺幣400元,逕向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辦理(不受理郵寄申請)。
※外籍配偶在臺停留期限不得逾大陸往來通行證或護照之效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