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wjy2002 发表于 2008-3-11 12:20

昨天去登记的地方问需要的材料了,有点不明白谁能给我解释解释阿

昨天那个登记的大妈说,要准备7项材料,其他的我都准备了,唯独有一项不明白。
就是单身证明,看其他姐妹说,这个到大使馆开就行了,可是那个大妈说,大使馆开的只能证明我在德国期间未婚,还要在国内开一个出国之前未婚的证明,公正翻译。我妈去问了,要到民政局开这个证明,还要本人签字,如果本人不在,要到大使馆开委托书,原件寄过去,然后才能继续办理,咋这么麻烦呢? 其他姐妹都是怎么弄得。这个单身证明去大使馆可以当天办理当天拿么?
我们两家的父母说不行就去丹麦或者其他国家结婚算了。
不知道现在政策有没有改变,回德国承认么还?

violazen 发表于 2008-3-11 12:43

这哪个城市的大妈,大妈好久没办与中国人的涉外婚姻了。$汗$

sbwjy2002 发表于 2008-3-11 12:51

我们在不伦瑞克旁边的一个小城市,属于不伦瑞克管辖,大妈说了,材料到时要送到那里的高级法院审核。

himmelblau 发表于 2008-3-11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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