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父母对成人子女的责任
今天看热贴想起了一个问题.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690976这样说吧,甲方向已方借钱,甲方写了借条,说了N月后还,可是N月后甲不还,那么乙方去找甲方的父母,甲方的父母有责任帮孩子还债吗?尤其是在甲方已经成人的情况下.
这种情况下,甲方的父母知情和不知情有什么区别?甲方的父母可不可以反告已方骚扰?
有什么法律条文吗?也许德国和中国法律规定完全不一样.
有人说如果一定有借钱给别人的话,把其父母的联系方式保留,我想知道,目的是什么呢?难到法律上有子债父还一说?
不仅仅是今天的贴有人这样建议,以前看到的好象也有跟父母要债的,好象没有成效? 父母没有义务,倒是听说夫妻关系有义务。
和继承财产一样,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或丈夫继承的要多于孩子,债务亦然。 我的想法也是,找债主父母其实是想让父母给点压力,可俗语说,老子英雄儿好汉,儿子不还,找老子.怕是没什么用的. 从法律角度,与父母没有什么关系,都是独立的成年人了。
不过如果这个事情发生在中国,不是说一句没关系就完了。
中国治国永远是 情, 理 ,法。
法是排最后的。
不是还是暴力手段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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