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片儿 发表于 2008-3-17 21:48

求助!! 关于家庭团聚签证~~

今天和老公去办理家庭团聚签证,我们的结婚证是在中国公证过的,还有德文的翻译件。但是移民局的人说这个结婚证必须要到德国驻中国的大使馆去公证,还要什么认证? 难道还要回国去办理吗??不知道有没有其他XDJM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的阿?如果知道怎么办理,能告知一下吗?可不可以在德国的中国大使馆进行公证和认证阿? 很急!!!谢谢各位拉~~~

hyh_196 发表于 2008-4-6 20:18

结婚公证的认证必须到德国驻中国的大使馆做,在德国好像没得做.

vanillasky_2007 发表于 2008-4-7 13:43

在国内市级几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结婚公证(带德文翻译),然后在中国外交部和德国驻中国大使馆分别对这份公证再办理双认证(还是那份公证书,但是最后一页上多了两个印章,分别是中国外交部和驻华大使馆的)。我是2007年5月份在北京大使馆递签(家庭团聚),8月份来到德国与老公团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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