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鸭 发表于 2008-4-10 21:28

注意! 这里说的长久居留,不是外国人法例的Aufenthalttitel= Aufenthaltserlaubnis, 而是纯粹时间上的!德国税法规定,所有人,不管是外国人还是德国人,只要在德国长期居住满半年以上, 都有纳税义务。其中海外收入部分,要根据跨国纳税国际公约,(中国也在此公约内,税法法理与德国相同),在其发生地交完税后,给德国税务局出示纳税证明,然后综合进你每年的Steuererklaerung.
所以说外国人或者海外收入就不纳税是误导大家,关键看你是居住半年以下的,还是182天以上。

pierre73 发表于 2008-4-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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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这里说的长久居留,不是外国人法例的Aufenthalttitel= Aufenthaltserlaubnis, 而是纯粹时间上的!德国税法规定,所有人,不管是外国人还是德国人,只要在德国长期居住满半年以上, 都有纳税义务。其中海外收入部 ...

这个理解是对的。

Blüte 发表于 2008-4-11 09:32

晕死,德国怎么可能有对外国人这么好的税收政策呢。$汗$ $汗$

violetpeter 发表于 2008-4-11 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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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这里说的长久居留,不是外国人法例的Aufenthalttitel= Aufenthaltserlaubnis, 而是纯粹时间上的!德国税法规定,所有人,不管是外国人还是德国人,只要在德国长期居住满半年以上, 都有纳税义务。其中海外收入部 ...

多谢!

那我理解错了......:( :(

还以为德国政府对我们外国很优惠呢!

瓦良号航母 发表于 2008-4-11 13:48

拿1-2年居留和长期居留纳税义务是一样的

DalaiLama 发表于 2008-4-30 15:43

乖乖熊 发表于 2008-5-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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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这里说的长久居留,不是外国人法例的Aufenthalttitel= Aufenthaltserlaubnis, 而是纯粹时间上的!德国税法规定,所有人,不管是外国人还是德国人,只要在德国长期居住满半年以上, 都有纳税义务。其中海外收入部 ...

那不就是要交两遍税了?在德国以外的收入的时候交一次当地的税,在德国还要再交?

唐小鸭 发表于 2008-6-27 20:37

不是交两遍税, 这个国际公约叫Doppelbesteuerungsabkommen - DBA, 就是为了避免两地同时纳税制定的, 当然也是为避免两过同时逃税, 世界主要经济大国都在这个公约里.
具体计算方法很复杂, 总体原理是在哪里赚的钱在哪里交税, 交完要向你的常居住国家(在德国居住半年以上的中国人都算)报税, 税务局给你按那些公式算完后多退少补. - 总之让你没便宜沾.

hooklee 发表于 2008-6-27 23:46

如果某项收入在海外是免税的,德国是不是仍然要照常征税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无法享受海外的该项免税优惠?

比如香港目前是没有利息税的,那么存在香港的资金难道还要再向德国税务局申报利息税吗?感觉不大合理啊。。。

[ 本帖最后由 hooklee 于 2008-6-28 00:48 编辑 ]

pidi 发表于 2008-6-28 10:09

查德国和香港的dba
比如香港不收税,这叫fiktive quellesteuer
基本上会少点, 德国这里收5-2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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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项收入在海外是免税的,德国是不是仍然要照常征税的?也就是说实际上无法享受海外的该项免税优惠?

比如香港目前是没有利息税的,那么存在香港的资金难道还要再向德国税务局申报利息税吗?感觉不大合理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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