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严管国批建设项目
作者:王迎春 陈孟增 日期:2008-04-07本报讯 陕西省环保局参照对省级及以下审批建设项目环保监管办法和工作程序,加强对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管。近日,陕西省环保局对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华能集团陕西铜川发电厂一期工程中存在的脱硫设施未建成发电机组已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机试生产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并提出一系列的整改要求。
陕西省环保局在对华能陕西铜川发电厂进行了全面检查时发现,华能陕西铜川电厂违反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有关规定,脱硫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投入运行;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开工试生产;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极不稳定,数据波动较大;因近期煤炭资源紧缺,采购原料煤的质量无法保证,燃煤含硫量超过了环评要求;企业环保管理不到位,存在环保设施运行纪录不完整、固体废物堆放不规范等违法现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陕西省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近日依法下达了对这家电厂予以10万元的高限处罚通知书,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整改要求,并责成铜川市环保局加强对这家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中国环境报》20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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