删
本帖最后由 bu 于 2009-4-19 19:12 编辑删。。 还在试用期,解约对方方都很简单。
转成找工作的签证比较好。 看这个贴
签证和雇主绑定,失业了会怎样?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12: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这个贴
签证和雇主绑定,失业了会怎样?
我觉得还是争取找工作的签证比较好,LZ工作时间太短了,还在试用期,我觉得移民局不会为难的. 谢谢各位的解答。我也觉得应该是这两个答案。不过申请找工作签证的确比较难。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8 11:5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还是争取找工作的签证比较好,LZ工作时间太短了,还在试用期,我觉得移民局不会为难的.
这不是一个选项,外国人法执行条例中明确写出:
Wird ein Betroffener, der eine Arbeitserlaubnis zum Zweck der Beschäftigung bei einem
bestimmten Arbeitgeber erhalten hat, arbeitslos, so gilt Folgendes:
Die Erteilung einer AE zum Zwecke der Suche eines Arbeitsplatzes kommt nicht in Betracht. Dem
Betroffenen kann statt dessen eine Fiktionsbescheinigung für bis zu 6 Monaten ausgestellt werden.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16: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是一个选项,外国人法执行条例中明确写出:
Wird ein Betroffener, der eine Arbeitserlaubnis zum Zweck der Beschäftigung bei einem
bestimmten Arbeitgeber erhalten hat, arbeitslos, so gilt...
如果是我,会据理力争,感觉德国移民局还是有一定灵活性的。。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8 18: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我,会据理力争,感觉德国移民局还是有一定灵活性的。。
这是我看到的最无语的回帖。。。法律允许范围内你怎么争取都可以,既然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你据什么理,如何争?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8-4-8 19: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我看到的最无语的回帖。。。法律允许范围内你怎么争取都可以,既然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你据什么理,如何争?
不好意思,请好好看看那个的规定,适用范围只是柏林地区,在其他地方不是规定!
这些是移民法没有规定的,各个联邦州自己掌握,所以我说有争取的可能。
[ 本帖最后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8 21:34 编辑 ]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16: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是一个选项,外国人法执行条例中明确写出:
Wird ein Betroffener, der eine Arbeitserlaubnis zum Zweck der Beschäftigung bei einem
bestimmten Arbeitgeber erhalten hat, arbeitslos, so gilt...
你自己说的"有效范围:上文基于柏林外办的规定(12.11.2007制定的),保证到今天有效。各地外办条例90%相同,其他地方的朋友请自行确认,欢迎汇报结果。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难道你已经知道楼住在柏林了?如果你们已经沟通过了,这个贴字的讨论范围是柏林地区,那就是我误会了,十分抱歉。 云版主,消消气,俺就抄了一句书,真没有别的意思,我不知道楼主在哪里,这么说可能真是冒昧了。
从实证方面讲,我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从05年新法生效到现在,不管德国哪里,确实没见过持§18失业之后又拿回找工作签证的案例。
就居留法本身而言,找工作签证仅适用于外国大学生毕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的情形,不见于其他任何部分,所以它可以简单理解为从§16到§18的一个过渡。
我那句12.11.2007制定的说得有误,抱歉了。严密地说,我那篇文章是基于2005年7月开始的居留法执行条例,该条例最后一次正式修改发行是12.11.2007,我们现在讨论的失业之后签证部分是从2005年7月那个版本开始就存在的。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23: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云版主,消消气,俺就抄了一句书,真没有别的意思,我不知道楼主在哪里,这么说可能真是冒昧了。
从实证方面讲,我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从05年新法生效到现在,不管德国哪里,确实没见过持§18失业之后又拿回找工作 ...
这样解释lz就更加清楚了!
法律版比较特殊,有的时候需要点咬文嚼字。。。清泉兄莫怪。。:) $握手$ $握手$ $握手$ $握手$ :) 两位的解答对我很有帮助,非常感谢你们。 收藏一下,觉得自己也搞笑,工作签证刚下来,就担心上班之前或者第一天被辞退
关键是这一行业目前太动荡了,:(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