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 发表于 2008-4-8 10:45

本帖最后由 bu 于 2009-4-19 19:12 编辑

删。。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8 12:14

还在试用期,解约对方方都很简单。

转成找工作的签证比较好。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4-8 12:48

看这个贴

签证和雇主绑定,失业了会怎样?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8 12:52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12: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看这个贴

签证和雇主绑定,失业了会怎样?

我觉得还是争取找工作的签证比较好,LZ工作时间太短了,还在试用期,我觉得移民局不会为难的.

bu 发表于 2008-4-8 16:24

谢谢各位的解答。我也觉得应该是这两个答案。不过申请找工作签证的确比较难。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4-8 16:28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8 11:52 发表 http://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觉得还是争取找工作的签证比较好,LZ工作时间太短了,还在试用期,我觉得移民局不会为难的.

这不是一个选项,外国人法执行条例中明确写出:
Wird ein Betroffener, der eine Arbeitserlaubnis zum Zweck der Beschäftigung bei einem
bestimmten Arbeitgeber erhalten hat, arbeitslos, so gilt Folgendes:

Die Erteilung einer AE zum Zwecke der Suche eines Arbeitsplatzes kommt nicht in Betracht. Dem
Betroffenen kann statt dessen eine Fiktionsbescheinigung für bis zu 6 Monaten ausgestellt werden.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8 18:34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16: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是一个选项,外国人法执行条例中明确写出:
Wird ein Betroffener, der eine Arbeitserlaubnis zum Zweck der Beschäftigung bei einem
bestimmten Arbeitgeber erhalten hat, arbeitslos, so gilt...


如果是我,会据理力争,感觉德国移民局还是有一定灵活性的。。

irvine 发表于 2008-4-8 19:04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8 18:3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果是我,会据理力争,感觉德国移民局还是有一定灵活性的。。

这是我看到的最无语的回帖。。。法律允许范围内你怎么争取都可以,既然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你据什么理,如何争?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8 21:31

原帖由 irvine 于 2008-4-8 19: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我看到的最无语的回帖。。。法律允许范围内你怎么争取都可以,既然已经有法律明文规定,你据什么理,如何争?

不好意思,请好好看看那个的规定,适用范围只是柏林地区,在其他地方不是规定!

这些是移民法没有规定的,各个联邦州自己掌握,所以我说有争取的可能。

[ 本帖最后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4-8 21:34 编辑 ]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8 21:33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16:2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不是一个选项,外国人法执行条例中明确写出:
Wird ein Betroffener, der eine Arbeitserlaubnis zum Zweck der Beschäftigung bei einem
bestimmten Arbeitgeber erhalten hat, arbeitslos, so gilt...

你自己说的"有效范围:上文基于柏林外办的规定(12.11.2007制定的),保证到今天有效。各地外办条例90%相同,其他地方的朋友请自行确认,欢迎汇报结果。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难道你已经知道楼住在柏林了?如果你们已经沟通过了,这个贴字的讨论范围是柏林地区,那就是我误会了,十分抱歉。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4-8 23:27

云版主,消消气,俺就抄了一句书,真没有别的意思,我不知道楼主在哪里,这么说可能真是冒昧了。

从实证方面讲,我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从05年新法生效到现在,不管德国哪里,确实没见过持§18失业之后又拿回找工作签证的案例。
就居留法本身而言,找工作签证仅适用于外国大学生毕业进入劳动力市场的的情形,不见于其他任何部分,所以它可以简单理解为从§16到§18的一个过渡。
我那句12.11.2007制定的说得有误,抱歉了。严密地说,我那篇文章是基于2005年7月开始的居留法执行条例,该条例最后一次正式修改发行是12.11.2007,我们现在讨论的失业之后签证部分是从2005年7月那个版本开始就存在的。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4-8 23:36

原帖由 萧清泉 于 2008-4-8 23: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云版主,消消气,俺就抄了一句书,真没有别的意思,我不知道楼主在哪里,这么说可能真是冒昧了。

从实证方面讲,我从事这方面的工作,从05年新法生效到现在,不管德国哪里,确实没见过持§18失业之后又拿回找工作 ...

这样解释lz就更加清楚了!

法律版比较特殊,有的时候需要点咬文嚼字。。。清泉兄莫怪。。:)

萧清泉 发表于 2008-4-9 00:48

$握手$ $握手$ $握手$ $握手$ :)

bu 发表于 2008-4-9 08:21

两位的解答对我很有帮助,非常感谢你们。

eficfra 发表于 2008-9-17 14:31

收藏一下,觉得自己也搞笑,工作签证刚下来,就担心上班之前或者第一天被辞退
关键是这一行业目前太动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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