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项目环评审批分级更明晰 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任务加重
作者:记者 梁雅丽 日期:2008-04-21本报讯 经过数次起草和各方征求意见,《广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近日正式颁布实施。新规定突出了“抓大放小”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管理灵活快捷的优势,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整体效能。
以往,广西壮族自治区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主要按照项目同级审批核准备案投资项目和投资额度来划分自治区、市、县级环保部门的审批权限,往往市级、县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中,还有为数不少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上报自治区环保部门审批,增加了环境审批成本。
新规定实施后,按照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划分自治区、市、县级环保部门审批权限,自治区级环保部门审批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酒精、淀粉、酵母、制革等,市级环保部门审批任务加重,县级环保部门审批对环境影响小的项目。
新规定体现“抓大放小”的原则,有利于自治区级环保部门集中精力监管对环境影响大的重大项目,充分发挥市级环保部门管理规范、技术力量和监管能力强的优势,县级环保局负责量多、面广、环境影响小的项目管理,体现属地快捷灵活机动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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