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柔 发表于 2008-4-24 13:46

森林防火条例拟规定:扑火费用由肇事者承担

  森林火灾发生后,灭火人员的补贴、补助以及扑火期间所产生的其他费用,都由火灾肇事单位或个人支付。正在征求意见的《森林防火条例(草案)》明确规定,起火原因不清的,由起火单位支付;火灾肇事单位、个人或者起火单位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支付。
  草案同时明确,森林火灾扑救的基本原则为“以人为本、科学扑救”,需及时疏散、撤离受火灾威胁的群众,并做好火灾扑救人员的安全防护,尽最大可能避免人员伤亡;不得动员残疾人员、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
  该草案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7日,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交意见。(记者杨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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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200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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