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熊 发表于 2008-5-1 12:21

此帖有潜力$汗$

bh_han 发表于 2008-5-1 12:24

$m27$ $m27$ $m27$

moona 发表于 2008-5-1 12:35

做个记号看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8-5-1 12:52

LZ还不来?$m14$

solala229 发表于 2008-5-1 12:59

楼主呢,快点出来讲故事啊

Eisgirl 发表于 2008-5-1 13:03

这日子过的。。 楼主继续。。快

老干妈 发表于 2008-5-1 13:05

偶也来顶
这个男人撞狗屎运了,再丑的女人也能配这样的男人

DJ521 发表于 2008-5-1 13:18

原帖由 banend 于 2008-5-1 03: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所以说,找男人一定要找个漂亮的,谁说丑男不出轨,既然天下乌鸦一般黑,那也找个黑的发亮的,至少,老娘占有过你丫的青春年少时。。。。。$m27$
:D :D

香奈儿 发表于 2008-5-1 13:22

顶一下,,,呼唤楼主啊

Shue 发表于 2008-5-1 13:26

原帖由 banend 于 2008-5-1 03: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哎,所以说,找男人一定要找个漂亮的,谁说丑男不出轨,既然天下乌鸦一般黑,那也找个黑的发亮的,至少,老娘占有过你丫的青春年少时。。。。。$m27$
$21$ $21$ 嫩太可爱了

给L 发表于 2008-5-1 13:39

$m9$

ottorzx 发表于 2008-5-1 13:50

占位等强帖$m22$

nightingale214 发表于 2008-5-1 14:02

lz快继续吧~~ 看了第一段,看不出lzmm有太多抱怨的情绪,似乎还是很满意和bf的关系啊$m19$

随心屿 发表于 2008-5-1 14:18

好像越是差劲的男人越喜欢搞这种事情出来,打老婆、搞外遇。。。。。。
不知道结果怎么样,但他真的值得你付出这么多么?

杏仁 发表于 2008-5-1 14:25

MS男友一家小农心理很严重~~$怒吼$

mark.shang 发表于 2008-5-1 14:30

$考虑$ $考虑$ 等楼主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5-1 14:58

恐怖,不过德国这里很多女生 也只能这么办了,

具体原因大家也知道了,来德国很多女生 是什么样子了..........$NO$ $NO$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5-1 15:04

原帖由 celinecy 于 2008-5-1 09:4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考虑$ 好天涯的故事啊。发现这样的故事里面的女人都蛮喜欢自虐的,被人欺负了刚开始还不服不忿的,到后来就琼瑶+斯德哥尔摩了。随便人家怎么折腾都死不放手,似乎被sm得那个愉快啊。难道最后把它写成篇狗血故事才是 ...


德国这种地方, 变态的女人也不少,具体我就不点名了,

姐妹们呆久了都知道了............

本来留德的中国人素质就很底下,里面的丑陋的加变态的比例很高!没办法, 穷! $m17$ $m17$

puenktchen 发表于 2008-5-1 15:06

$m28$ 强帖留名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5-1 15:07

一口一个老娘的,说话也都很粗俗,姐妹版的女生也就这个素质了

clarecheng 发表于 2008-5-1 15:11

$m28$

十里禾 发表于 2008-5-1 15:15

没看完就有一个想法,lz你快和你bf分了吧.不说啥的,打女人的男人那是有病,mms应该能躲多远就躲多远.

星光大盗 发表于 2008-5-1 15:57

师太说,男人是靠不住的,看来没说错。

妲己 发表于 2008-5-1 15:59

$m14$

Anonymous 发表于 2008-5-1 16:42

千万不要找农村男,丑男,矮个男,这样的男人一般心理从小就比较自卑阴暗,反而不如型男安全。-----妈妈从小这么教育我$汗$
宁可被帅哥甩,也不能被丑男暗地的玩小三。

9月流星雨 发表于 2008-5-1 16:54

估计lz的bf的魅力是靠楼主来提升的,在小三眼里,貌似这么龌龊的人都能找到不错的女朋友,或许是有特殊的魅力吧

活在德国 发表于 2008-5-1 16:55

老祖宗说,男女之间处对象,要讲究“门当户对”,不是没有道理。
你瞧你们,你嫌弃我,我嫌弃你的,根本不是一路人。
另外,谈恋爱结婚,两件事不能做:1)不要轻易谈分手(或者离婚),太伤感情;2)两人决不能动手;
现在你们还没结婚,打也打了,闹也闹了。不太看好LZ这对。

Lilia 发表于 2008-5-1 16:57

FR姐, 现在也玩匿名.......

哎. LZ你什么时候再来写啊.....?

小百科妞妞 发表于 2008-5-1 17:01

原帖由 活在德国 于 2008-5-1 16: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老祖宗说,男女之间处对象,要讲究“门当户对”,不是没有道理。
你瞧你们,你嫌弃我,我嫌弃你的,根本不是一路人。
另外,谈恋爱结婚,两件事不能做:1)不要轻易谈分手(或者离婚),太伤感情;2)两人决不能动 ...
$握手$ $握手$

solala229 发表于 2008-5-1 17:38

今天放假还等着继续看故事呢,怎么把大家的兴趣吊起来了,楼主迟迟不来啊$m9$ $m9$ $m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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