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星光下 发表于 2008-5-6 08:35

威海环保局首例行政诉讼案胜诉

  来源:第3版 作者:李润 日期:2008-05-06
  本报讯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威海吉德服装有限公司起诉市环保局行政处罚不当一案。经审理,威海市环保局以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赢得了这场首例行政诉讼案。
  2007年7月,威海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向威海吉德服装有限公司送达有关通知,要求这家企业一周内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事项,在规定的期限内,这家企业没有按时申报。同年8月,威海市环保局环翠分局再次督促这家企业在10日内上报污染物申报简表,但其仍未如期申报。同年11月,依据相关规定,威海市环保局正式向威海吉德服装有限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做出如下处罚:立即申报登记排污事项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这家企业不服处罚决定,遂向环翠区人民法院起诉。
  2008年3月10日,环翠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认为,《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依据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申报登记。威海吉德服装有限公司承认其确有生活污水通过管道向外排放,属于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单位,应当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申报排污事项。威海市环保局对不按照规定申报排污事项的威海吉德服装有限公司做出处罚决定的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处罚适当。法院最终判决威海吉德服装有限公司败诉,维持威海市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环境报》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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