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不力 西安东方集团、北方华山机电受罚
本报讯 为加强辖区内工业企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陕西省西安市环保局新城分局及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近日对新城区西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的危险废物贮存、处置等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西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的废酸、废碱贮存场所未进行防渗处理,有废酸、碱液渗入土壤的现象。西安北方华山机电有限公司的氰化钠容器放置于露天场所,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上述两家企业对废矿物油的贮存、处置重视程度不够,在生活垃圾场中均发现有沾满废矿物油的棉纱、手套等。
新城分局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照相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当场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两家企业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改正,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陕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向企业宣传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两家企业的环保负责人表示,将认真接受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积极进行整改,减少危险废物对环境的危害。
《中国环境报》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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