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星光下 发表于 2008-5-6 08:43

碳交易当着眼于指标换技术

  美国国际集团近日宣布,将注资400万美元用于中国和美国温室气体减排项目,以补偿公司2006年所排放的62万吨温室气体总量。其中200万美元,将投资在中国的新疆和四川农村。笔者以为,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的碳排放交易当立意高远,以指标换取节能和新能源高新技术。
  由于温室气体排放带来气候变化,人类可能面临毁灭性灾难。2006年的斯特恩报告预测,如果平均气温上升3℃~4℃,可导致全球两亿人口因海平面上升、水灾或旱灾而失去家园。联手拯救地球,努力减少排放,成为全球成员国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已有169个国家加入的《京都议定书》规定,至2012年,温室气体平均排放量必须比1990年的水平低5.2%,同时允许其成员国在不能按期实现减排目标时,可从拥有超额配额(或排放许可证)的国家(主要是发展中国家)购买一定数量的配额以完成减排目标。
  占有当下全球碳排放交易约600亿美元市场规模中1/4份额的中国,自然成为最大的卖方市场以及欧美公司青睐的对象。对于把排放额当作商品进行交易,一些人曾有这样的疑问: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会不会成为发达国家的“排污场”?靠出卖清洁空气换取廉价利益,是不是得不偿失?
  事实上,从地球村的公共利益考量,这种交易是遏制全球性温室气体排放的一种理性抉择。只是,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如何趋利避害,更多地发展自己,还必须有一些立意高远,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和方略。
  一方面,我们固然可以通过碳价格控制,在交易中实现利益的最大化。比如,国际上的统一价格大约每吨10欧元(约15.90美元)。但按美国国际集团的交易估算,400万美元买62万吨的碳排放指标,每吨只约合6.5美元。不仅远远低于国际通行价格,甚至与去年10月国家发改委不得低于每吨9.5美元的相关规定也有不小的差距。因此,笔者认为,地方政府与企业应寻求目光高远的碳交易模式,建设公开的平台,参与碳交易规则的制定,成为游戏的主角,以提高价格。另一方面,我国应着眼于从CDM(清洁发展机制)中获取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这比只顾及眼前的利益更有价值和意义。
  CDM的宗旨之一就是支持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强调所引进的先进技术设备要带来技术转让和推广应用。事实上,以CDM项目来换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对于清洁发展机制最有利。以风电为例,中国最大只能生产1.5兆瓦的风机,更大功率的只能从德国、荷兰等国家进口。这里有我们自己的原因,如一些企业认识模糊,对赢利周期更长的先进技术不感兴趣等,但同时,发达国家的技术保护和封闭也制约了中国以碳指标换技术。因此,我们要走出目光短浅、急功近利的误区,通过政府推进国家间的互动,借助国际条约和国际机构的力量,促进发达国家节能环保新技术的对外开放。
  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曾表示,《京都议定书》下的清洁发展机制规定了技术转让的内容,但在实际运作中很不尽如人意,应进一步研究和完善。建议发达国家从官方发展援助中拿出部分资金,集中用来购买一些可有效减排温室气体的实用技术,无偿转让给发展中国家,以提高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水平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当然,要通过碳交易赢得技术,甚至要打破国际间的技术封锁,关键仍在于我们自己的不懈努力,要靠自己来解救自己。

《中国环境报》20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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