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要的不仅仅是道歉
来源:第2版 作者:刘纯银 日期:2008-05-07武汉双强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清因企业废气未实现达标排放,日前通过湖北省武汉市环保局网站向市民公开道歉。据介绍,这是武汉市环保局近日出台的加强环境监管的措施之一,即对严重违法排污企业除依法实行经济处罚外,还要责令其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向市民道歉。
长期以来,由于一些地方和企业一味追求经济快速增长,甚至不惜发展高能耗、高污染产业以拉动GDP增长,结果造成经济发展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局面。因此,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压力非常大。
党中央、国务院对节能减排工作十分重视。早在2005年6月27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全面做好能源资源工作,促进形成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我国的长远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资源保证。”2006年5月,全国人大及国务院开展节能工作执法检查,要求将节能工作覆盖到各个层面。2007年4月25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强节能减排工作。会议认为,实现“十一五”规划提出的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目标,对于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维护中华民族长远利益,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尽管2007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首次实现了双下降,但目前我国节能减排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如经济增长速度依然偏快;产业结构重型化格局没有改变;企业主动淘汰落后产能和放慢“两高”产品生产的动力不足;节能减排一些重点治理设施建设比较滞后等。从工作层面看,节能减排工作还存在着认识没有完全到位、政策机制不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自觉性没有全部激发出来等问题。
笔者认为,责令严重违法排污企业的法人代表在媒体上公开向市民道歉只是一种手段,不是真正的目的。当前,关键是要求违法排污企业在道歉后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措施,否则企业法人代表的道歉就有作秀的嫌疑。
如何保证违法排污企业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措施?首先,要在环境执法上动真格,即以法律和市场机制来保证排污企业减排目标的完成。同时,发改委、工商、土地、电力、环保等部门要从企业工商执照发放、土地审批、信贷发放、排污许可证发放等方面,对企业实施全程审核和监督,严格限制不合格新建企业进入市场。其次,要严格兑现奖惩,即真正把节能减排工作与地方领导的政绩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在落实此项工作时,尤其要防止有人、有单位在考核时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弄虚作假来保住自己的“乌纱帽”。第三,要督促排污企业在节能减排上加大投入。要通过加大科技投入和技术攻关的力度,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力争在节能减排重点领域的技术研发、改造、推广上取得新的突破。要继续淘汰技术落后、资源利用效率低、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设备和装置,有效降低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期待违法排污企业能以道歉为警钟,不断增强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加深对环境保护的认识,自觉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措施,为推进生态文明社会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中国环境报》20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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