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7 13:28

急!急!急!我有购物小票,为什么说我是小偷?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帮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我星期一(5月5日)去PENNY 买米,0.39一包,像往常一样交钱后本想离开但是看到后面有人买鸡蛋0.89觉得便宜就又回到超市内找蛋,(我是在离开收银台直接入超市)在找蛋的过程觉得米重就放到书包里,然后买了一包橡皮糖0.75,鸡蛋0.89,冰激凌1.99交钱后:( 被人拦下,我把两张购物小票给那个人看,那个人看都不看就要我到他超市内的办公室然后要我拿出那两包米,我又把那两张购物小票给那个人看,那个人说我为什么要两次入超市,我告诉他我忘记还要买蛋,我的德语不好,由于不懂德语沟通有问题,(那个人根本不听我说,一口咬定我是小偷)就把警察叫来!警察来后 要我给他们看我的护照,我说在家,和警察一起回家后我把我的护照给警察看,他们就要我去警察局,我说我不会德语,希望可以给我的朋友打电话,他们让我打电话然后告诉我朋友警察局的地址,说会有中国翻译在,但是我去到那里 没有人问我话也没有翻译只是把我关在一个房间里等了3个多小时要我留了指纹和拍照后也没说什么就叫我回家!然后我的朋友打电话问警察,他们说星期二(5月6日)去另外一个警察局去问。我和朋友昨天去,他们说在星期四(5月8日)我还要去警察局把事情说清楚。我不会德语,担心超市的人会诬蔑我,警察也会偏向他们!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可以给我帮助!!!

clooney 发表于 2008-5-7 13:35

有发票怕什么?找个德语好一点的一起去警察局解释下就行了。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7 13:45

谢谢回复!

为什么要我留指纹和拍照片啊?我但心会诬蔑我。留案底对我以后的签证有麻烦!

十里禾 发表于 2008-5-7 14:11

没事的,找个人陪你去说清楚好了.前提是你说的都是事实.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7 14:31

我说的当然是事实。

yuma 发表于 2008-5-7 16:08

事情本身没有什么,不会罚款,也不会在无犯罪证明上留下记录,更不会影响签证。可是你留了指纹和拍照,这些都不能再改变了,就是说德国警察局有你的记录,比如说进出德国,护照检查就能看到记录,但不会有什么麻烦,只要你不是他们的嫌疑犯。千不该万不该是,当时应据理力争,显示发票后,就应该走人,而不是等警察来。唉,现在说什么都晚了。记住教训啊。

drach 发表于 2008-5-7 17:17

有这种事情,购物小票上面不是有购买时间么,再说谁会偷2盒米。。。。BS这帮人,LZ安心,有证据在,你可以要求赔偿道歉

yaoyao924 发表于 2008-5-7 17:23

超市疯了吧,还有人偷2包米啊
楼主别怕,大不了找律师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7 17:36

在超市里最好避免做瓜田李下的事,这种往包里放东西的动作容易被人怀疑。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8-5-7 18:00

楼主,如果描述属实,我帮你。

楼主,如果描述属实,我帮你。
请将详细的情况发到我的邮箱,留下你的座机。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7 19:26

原帖由 艳阳高照 于 2008-5-7 18: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如果描述属实,我帮你。
请将详细的情况发到我的邮箱,留下你的座机。

楼主说的够详细了吧。。

这么简单的事情不用请律师吧。 $考虑$

忽悠忽悠 发表于 2008-5-7 19:36

$汗$ 同情lz下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7 20:36

:( 谢谢大家的关心!我想说明一下。我在超市已经一再说明我是两次购物,并把小票给他们看。但是他们根本不听我的解释,只是在我的小票上时间的地方划拉一竖。一口咬定我是小偷,直接叫警察来了。:mad: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7 20:40

谢谢!

我已经发信息给你了,等你来电!!

龙眼啊龙眼 发表于 2008-5-7 21:32

德国律师很便宜吗?
感觉大家动不动就找律师。$汗$

爱游泳的鱼 发表于 2008-5-7 22:27

是啊,明摆着就是歧视我们亚洲人!有购物小票在,当时penny的人就该道歉放人了,还打电话报警?!真是过分,penny$bs$ $bs$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8 09:09

谢谢大家的关心, 我想说明一点,我把我的事情发到这里并不是小题大作,只是想让看到我贴的朋友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注意购物的时候一定要留好自己的购物小票。当然能得到懂法律的朋友指点和帮助那就更好了!德国的律师是不便宜,但是如果有人也遇到我这种情况会怎么做?我应该怎样做才能还我清白?

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08-5-8 09:32

原帖由 susanne070905 于 2008-5-8 09:0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谢谢大家的关心, 我想说明一点,我把我的事情发到这里并不是小题大作,只是想让看到我贴的朋友在今后的生活中要注意购物的时候一定要留好自己的购物小票。当然能得到懂法律的朋友指点和帮助那就更好了!德国的律师是 ...

Ich würde so machen:

http://www.dolc.de/forum/viewthread.php?tid=505640&highlight=%CD%B5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8 10:01

谢谢楼上的朋友给我回帖,但是写给超市的信是德语我看不懂。我的情况比那位朋友要严重,超市的人根本不听我的解释而且我已经去到警察局了,并在那留下指纹和照片。

coolcool_see 发表于 2008-5-8 12:11

建议ls从现在开始计算精神和物质损失,譬如详细记录到警察局呆了多长时间,路上往返几点到几点,以及后续的时间和费用,到时候让超市全都赔你。

有发票还敢报警,超市疯了吧!整死它。只要有小票,上法庭也不怕。照相和留指纹又不代表最后判决,什么也不代表,不用怕。直接书面写挂号信找超市负责人交涉,如果超市不道歉、赔款、去警察局澄清事实,那就上法庭解决,赢了所有的费用都是超市付。

[ 本帖最后由 coolcool_see 于 2008-5-8 12:15 编辑 ]

joegao1 发表于 2008-5-9 14:08

支持楼长要求还公道伸张正义。
像Penny 这些店对亚洲面孔都不友好。

”为什么要两次入超市“ 这样的问题都能问出来,
也许他希望顾客进去一次以后就再也不回头了。
故意找茬!

不过,为甚么LZ买一包米,但是管理员要你交两包米?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5-9 14:10

突然想到,penny的小票是不是写的很不清楚,无法张明是楼主买的,而且东西只有一件,超市是不是怀疑你"捡到"一张小票?

sukisan 发表于 2008-5-9 14:22

这管理员也太欺负中国人了!LZ一定要据理力争到底!

我和LG有时会到好几家超市购物的,都会留小单,有时还会主动出示小票给收银员,我想是因为LZ把东西放进包内这动作不太合适以致惹人怀疑了,下回把包包什么的放到收银员处代保管吧,免得招致麻烦,还有就是推个购物车进去会更方便些哦!

buddha 发表于 2008-5-9 15:39

应该找律师, 告商店, 因为你相当于被拘留了三个小时, 还有被限制了人生自由.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8-5-10 01:19

回复 ‘天上的一片云’版主及对楼主的声明。

原帖由 天上的一片云 于 2008-5-7 18: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楼主说的够详细了吧。。

这么简单的事情不用请律师吧。 $考虑$

回复 ‘天上的一片云’版主。
1.这位楼主说的并不详细,律师所要了解的基本关键信息没有,一些关键细节也没有或不清楚,需要楼主确认。
2.如果楼主所言属实,楼主受到的是不白之冤,不是简单的事情。如果想得到过错方的相应补偿及消除潜在的不良影响,靠从网上得到的不为自己的建议负法律责任的朋友的帮助,或者是靠德语好的朋友或干脆就是德国人朋友的帮助,可能性不大。楼主需要的是授权一个可以信任的有经验的律师来处理。

对楼主的声明。
几天前我们通过电话,向你了解并确认了这件事情(对于这一事件的细节在此省去)。
我对你的建议是,请你将你在电话中所言整理后,用德语或英语写下来发到我的电子邮箱,如果你书面保证你所言的真实性,那么我同情你的遭遇,并请我的律师免费帮助你,为你洗刷你的不白之冤。你在电话里讲,你会让你的德语好的朋友为你写好事情经过,第二天发给我。因为你第二天想跟朋友去另一个警局去问情况,我也给了你建议,停止同警局接触,一切听律师的指令。
直到现在,我没有收到你的email,也没有得到你的电话问询或解释。因此,我不再关注你的事情,并且不再同意请我的律师免费帮助你。

隐隐笙歌 发表于 2008-5-11 02:32

既然有热心的同胞愿意帮助楼主,楼主为什么不配合呢?是不是有什么不好说的。

再不改就T你的PP 发表于 2008-5-11 10:50

LZ呢?跑哪去了?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11 22:04

回复 25# 的帖子

对不起!因为我的疏忽给你带来不便!但是通过昨晚我们的通话,(在这省略我们的通话内容)我希望你能够继续相信我并继续为那些需要帮助的朋友伸出你的援手。

susanne070905 发表于 2008-5-11 22:12

回复 26、27# 的帖子

谢谢大家的关心!这几天都在忙没时间上网不知道有这么多朋友在关注这件事情,现在是不方便说太多,等事情有了结果我会向大家说明一切!再次为我的疏忽给25#艳阳高照朋友带来不便和不快表示歉意!

艳阳高照 发表于 2008-5-12 19:36

接受你的道歉。

原帖由 susanne070905 于 2008-5-11 21:0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对不起!因为我的疏忽给你带来不便!但是通过昨晚我们的通话,(在这省略我们的通话内容)我希望你能够继续相信我并继续为那些需要帮助的朋友伸出你的援手。
接受你的道歉。
人在危难的时候头脑确实是很乱的,何况德国社会的处事方式还没潜移默化到你的行为里去。我自己也曾经由于注册公司受过骗,理解你目前的处境,接受你的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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