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6条标准严格新上项目审批 环保配套设施必须完善
来源:第1版 作者:李永胜 马法坤 日期:2008-05-12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环保局局长苏青近日在呼和浩特市环保工作会议上强调,呼和浩特市的经济发展要保持快速增长速度,但必须注重环境容量的支持,重点是要严格按照6条标准对新上项目进行审批,要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上走并重的道路。
据了解,呼和浩特市2007年污染物减排虽然实现了“双降”,但城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标引起了自治区的高度关注。苏青针对呼和浩特市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容量和空间的限制,对新上项目的审批提出了6条要求: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审批权限;要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指标;要有环境的容量;要有环境监测能力;环保的配套设施必须完善;要符合地区规划环评的要求。
按照这6条标准,呼和浩特市作为奥运会重点环境保障城市之一,到目前为止,在二环路以内没有审批任何一个冒烟和污水排放的新建项目,二环和三环之间没有审批有污染的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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