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3 17:56

转Focus上的一个离婚案例,新的Unterhaltsrecht

女人51岁,护士,结婚16年,跟前夫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两个她带来的孩子,一个他带来的孩子。一月一号新的Unterhaltsrecht开始实行, 废除长久以来的´´离婚后生活质量保障´´, 杜绝离婚致富。法院判此女离婚后只能从前夫那里拿一年的生活费。她的上诉结果是维持原判,因为法官认为婚姻风险由双方承担,女人完全可以全天上班继续当护士负责自己的生活。维持原判的另一个原因是惩罚她隐瞒了工资的增涨。法律界人士称这是德国婚姻法改革的一个里程碑,法律不再一味偏袒有孩子的女方。

@dolc.de 发表于 2008-5-13 19:20

芸宝宝 发表于 2008-5-13 19:56

她自己是护士,有工作或者随时可以回去工作为什么还要付?$考虑$

MR.OIL 发表于 2008-5-13 20:15

女人一定要自立

cd2008 发表于 2008-5-13 21:28

女人一定要有小金库

wintertears 发表于 2008-5-13 22:14

这是女方有工作的情况. 如果没有工作,长期家庭主妇, 离婚后不一定能找到什么工作的情况下, 就应该是另外的判决了吧.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4 07:11

法院看这个女的职业教育学的是护士,就认为她该继续干护士这一行。另外,她上诉因为自己好多年没上班没交养老金,养老因为婚姻受到了损失,法院的回复是离婚的时候养老金的损失会两人对半承担, 故不用另作补偿。

[ 本帖最后由 mausreis 于 2008-5-14 08:19 编辑 ]

DLIII 发表于 2008-5-14 10:04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5-13 18: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女人51岁,护士,结婚16年,跟前夫有一个共同的孩子,两个她带来的孩子,一个他带来的孩子。一月一号新的Unterhaltsrecht开始实行, 废除长久以来的´´离婚后生活质量保障´´, 杜绝离婚致富。法院 ...

因为法官认为婚姻风险由双方承担

这话没错, 不过实际执行起来多少有不公平。

假如男的收入很高, 女人学护士出身, 她不离婚可以当阔太太, 离婚不仅要自食其力, 生活水平也会大大降低。 这样一来, 女人提出离婚会更谨慎些, 男人更潇洒些, 实际上造成离婚不公平, 特别是如果婚姻时间很长, 女人生养孩子, 为家庭做了很多贡献的情况下。

不过, 哪里有完全的公平哟。

mausreis 发表于 2008-5-14 10:26

婚姻法改革的目的是把以前´´离婚跟没离过一样´´变成´´结婚跟没结过一样´´。此女在上诉中向法庭表示她因为这段婚姻受到了损失, 法院让她具体证明受到了什么损失。不管结婚离婚每个人自食其力是应该的。

samoyed 发表于 2008-5-14 13:04

hausfrau.......:mad: :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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