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星光下 发表于 2008-5-16 08:48

越野车不应成公务车新宠

  欧洲联盟委员会正把治理污染的目标对准公路,打算在欧盟成员国内对卡车收取污染费。大型卡车耗油量多、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大,对其收取污染费合情合理。欧洲联盟委员会提出的这项议案最终能否得以实施暂且不说,但就对卡车收取污染费,不由得让人反思国内的“公务车困局”。
  据媒体披露,目前我国公车拥有量已达350万辆,每年公车开支高达3000亿元人民币。对于如此之大的公车规模,公众和社会舆论也早有非议。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近年来多次发出严格车辆编制管理,压缩车辆规模,未经批准不得自行购买和配备公务用车的通知。1999年中央就出台了公务车的采购标准,对不同级别机关的公车排量和价格也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
  但是,一个不容否认的现实是,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越野车却成了官员的新宠。有的县委机关领导干部就开着价值60多万元的豪华越野车;有的地方县政府一次就买了6辆单价为42万元的进口越野车。
  事实上,相对于轿车而言,越野车的价格更高、耗油量更大。那么,为何一些官员热衷于购买越野车呢?原因就在于,中央和各地有关公务车的限制性规定中,大多是针对小型轿车的,而对于越野车的配置和使用,除了云南、新疆等几个省区做出明确规定外,要么是语焉不详的“原则上不得购置”,要么就根本没有涉及。因此,不购买高档豪华车,却热衷于乘坐越野车,成为一些官员“打擦边球”的主要手段。
  当今,全球石油紧缺、油价不断飙升、城市空气质量日益恶化,为了建设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应该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但由于目前缺少制度约束和政策指导,相对环保节约的公务轿车经常被公务越野车取代,使环保和廉政处于尴尬的境地。欧盟委员会对卡车收取污染费,带给我们的启示是,政府配置的公务用车标准也应与时俱进,以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中国环境报》2008-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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