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罚排污企业应成为常态
据新华社报道,广东省深圳市环保局近日通过当地媒体公开曝光了26家违法排污企业,这些企业被依法处以8万元~20万元的罚款。这26家违法排污企业被处罚的主要原因是:排放超标废水、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未经环保审批、拖欠排污费等。其中深圳市东晟电镀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坪山石井联邦实业五金厂和深圳市龙岗区坪地宏裕五金电镀厂3家企业因排放超标废水被吊销排污许可证,并被罚款10万元。深圳市环保部门实行铁腕治污,采取在法定范围内对环境违法企业实行重罚,情形严重者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的做法,让违法排污企业付出了高代价高成本。事实证明,环保部门重罚违法排污企业大有必要,因为对他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常规层次的查处上,而应以严厉的惩罚措施让他们明白: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发展,是要付出沉重代价的。
长期以来,一些地方时常出现这样的情况,环保部门今天去查处了某家违法排污企业,于是企业在上缴了罚款之后,明后天又照常开工。例如去年4月,广州环保部门发起了“绿剑行动”,“剑锋”直指违法排污企业,并向其中两家开出了高达20万元的罚单。然而数日过去后,部分企业不但依然如故,而且对处罚或多或少表示不满,甚至有企业说,“要让我不排污,只能把我关掉”。排污企业之所以敢有如此不怕“死”的底气,正是看准了我们对违法排污等行为处罚不力的死穴。
这说明,我们对一些企业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此次深圳市公开曝光26家违法排污企业,并对其依法处以8万元~20万元的罚款,既表明了环保部门治理污染的态度,也表明了政府治理污染的决心。企业违法排污是一种故意污染行为,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损害了一方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企业排污在某些地方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致使企业肆意排放污水,地方环境状况变差,居民健康受损,对于这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理当重罚。
同时,对企业违法排污实行重罚,是对污染企业的一次警告,也再次说明,发展经济不能靠牺牲环境来换取。而要做到不违法排污,政府除了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和污染源的监督以及组织实施环保技术改造以外,还应严格控制污染企业上马,从源头上遏制污染源的产生,降低治理污染的成本。
应当看到,对企业违法排污实行重罚,实际上还是基于这些企业对于严格执法“硬手段”的畏惧。并不是“硬手段”不管用了,而是存在对企业排污监控措施不到位、处罚额度相对较低等“硬手段”不硬的现象。只有各地环保部门抓住症结,把对违法排污企业实行重罚作为常态,使“硬手段”名副其实,让“软措施”更多样,逼着违法排污企业重新算算这笔“成本账”,才能保证环境污染治理的目标真正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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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重罚环境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首次确立了加强源头控制的防治原则,对排污单位明确规定:超标排放就是违法。而处罚力度的加大是草案最大亮点:取消现行法规中,对于水污染事故100万元的处罚上限。
但取消100万元处罚上限,并不意味着足以遏制违法排污企业的利益追逐。目前,环保部门对于水污染事件的处罚还是偏轻。违法成本低是由于针对企业排污行为的经济手段和监管措施滞后和不合理。我国排污收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远远低于治污成本,同时存在少收、漏收、征收不上来等诸多情况;其次,行政处罚力度不够,缺乏刺激企业自觉控制污染的动力。因此,一些企业宁愿认罚也不积极采取措施防治污染。比如有些没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工厂,面对先治污还是直接生产时,往往会选择后者。虽然每年要付出被罚1万元的代价,但建一个污水处理厂却至少要花上几百万元。
国家应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点解决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倪岳峰)
《中国环境报》200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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