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严查生态环境渎职犯罪 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
本报讯 从现在起至2009年11月,辽宁省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将在全市开展深入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以此强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责任意识。此次专项工作查办重点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和环境监管失职案件;土地、煤炭和矿产、森林、水和电力资源管理及城市建设规划、房地产、道路交通建设与管理和环境监管活动中以及国家能源开发、环境治理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造成专项资金严重流失,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党政领导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导致能源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帮助破坏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犯罪案件等。
在此期间,丹东市检察机关将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重点查办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关注以及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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