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Nebenwohnsitz办理居留申请吗?
因为工作原因转换居住地,初期会有一段时间保留目前的地址为Hauptwohnsitz,工作地点为Nebenwohnsitz。这种情况应该去哪里申请居留延期呢?能否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任选一个地方的外管局申请呢? 在论坛上搜了一下,好像都说签证是跟着Hauptwohnung走的,但是没看到具体的法规条文。有知道的朋友能说一下吗? 打个电话什么事情都解决啦~:) 原帖由 葡萄仔 于 2008-6-3 19: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打个电话什么事情都解决啦~:)
呵呵,也是。不过我德语差,一般小事不好意思打电话$汗$ 原帖由 hooklee 于 2008-6-3 20: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呵呵,也是。不过我德语差,一般小事不好意思打电话$汗$
再不好,问个问题就是能说的吧?
要不就在这里等别人回复吧。$郁闷$ 原帖由 葡萄仔 于 2008-6-4 11:3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再不好,问个问题就是能说的吧?
要不就在这里等别人回复吧。$郁闷$
估计能让对方明白我想问啥,不过估计对方的解释听得一头雾水$汗$ 是一定要去Haupt注册的。 原帖由 bluemoon 于 2008-6-4 17:0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是一定要去Haupt注册的。
谢谢。请问有没有具体的法规条文?我想研究一下。
前两天在网上搜到一个地方的居留申请表,其中有选择Nebenwohnsitz的地方,貌似在Nebenwohnsitz可能也可以申请签证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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