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处罚逸都房地产开发公司 责令其停工并处二十万元罚款
本报讯 贵州省环保局近日对贵阳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贵州省环保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停止建设贵阳逸都科普活动与旅游服务中心项目工程,并处20万元罚款。贵阳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贵阳逸都科普活动与旅游服务中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并未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停止工程建设。目前,贵阳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这一项目已完成24栋别墅的主体建设(本报曾于4月18日和5月15日进行过报道)。
贵州省环保局认为,贵阳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或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由有权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此,贵州省环保局于4月向贵阳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达了《贵州省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通知书》,拟责令其停止这一项目的建设,并处以20万元罚款,同时下发了《贵州省环保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随后,贵阳逸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贵州省环保局的行政处罚提出听证申请。贵州省环保局近日为此举行了环境行政处罚听证会,在审查终结后,做出了如上行政处罚决定。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