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工作,为何签德国协议?
请问坛子里的兄弟姐妹们,有没有工作地点在国内,可是工作关系需要留在德国的?我最初的工作协议是老板在德国以国内分公司的名义和我签的,
工资应该由中国的分公司付。
可是目前因为各种原因,老板打算让我和德国总部签工作协议,
工资由总部发。
关于这点我有一些疑问,恳请大家帮忙
1。如果和总部签协议,那么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的社会保险
是不是都要在德国被扣掉?
2。可是因为我人在中国,医疗保险等法定的保险还是得在国内缴纳的。
这该怎么操作?
3。另外,因为当初谈的是按中国的待遇走,那如果把协议换成德国的合同,
那待遇该怎么谈?
4。 如果签德国合同,那我是否可以申请德国的工作签证? 我目前的学生签证还没有
换过来。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tiptotop 于 2008-6-4 10:34 编辑 ] 原帖由 tiptotop 于 2008-6-4 10:2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请问坛子里的兄弟姐妹们,有没有工作地点在国内,可是工作关系需要留在德国的?
我最初的工作协议是老板在德国以国内分公司的名义和我签的,
工资应该由中国的分公司付。
可是目前因为各种原因,老板打算让我 ...
4。 如果签德国合同,那我是否可以申请德国的工作签证? 我目前的学生签证还没有
换过来。
最后一点倒过来了。没有工作签证你的德国合同不会生效的。所以你必须申请工作签证。
税,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什么的都不是问题。自然有解决方法的。工资的德国发的话,如果你在中国183天以上,你也必须在中国交税。如果你在中国交的税不够多(比本来你在德国交的少),那你还需要在德国补上差额。
医疗保险你是德国合同的话,必须有法定保险(刚毕业工资不会就已经非常高了吧?)。它只负责你在德国的保险。你可以增加买一个海外附加险(在德国买,1个月30欧左右)。你要是乐意在中国再买一份,也可以的。
养老保险是你自己的福利,德国合同的话,肯定要在德国交的。
很奇怪的是,德国公司拼命给别人中国合同而不是德国合同,为什么你的公司反过来做呢? 非常谢谢 吃晚饭了 的热情解答。
我还有以下一些问题:
1. 如果申请工作签证的话,我目前人在中国,该如何去申请呢?是否可由公司代办?
2. 我工作地点都在中国,如果还要交纳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其实也享用不到,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3. 另外,如果在德国传统的生产制造行业,总经理助理的职位一般薪水会多高?
4. 你们觉得德国合同较之中国合同,有何Vorteile u. Nachteile?个人认为,交了这么多税和社会金给德国,还不如交给咱中国政府。
接下来回答/吃晚饭了/的疑问:至于公司为何要把我工作关系转回到德国的原因,
主要是两投资方利益争夺的产物。
公司在中国的分部,是中德合资,只是德方控股。
两方在对该公司的掌控权上使劲的争夺,哪怕是我目前这个
无关重要的位置。很多人觉得这不大可能,因为很多事情,
理应由明确的章程规定的。但是事实上,在合资企业里就是不停
的出现这样扯皮的事情。
扯皮的结果,德方经理说,他要给我besorgen一个德国协议。或许他们认为,
这样的话,中方经理就无权再干涉我的工作。 原帖由 tiptotop 于 2008-6-5 03: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谢谢 吃晚饭了 的热情解答。
我还有以下一些问题:
1. 如果申请工作签证的话,我目前人在中国,该如何去申请呢?是否可由公司代办?
2. 我工作地点都在中国,如果还要交纳德国法定医疗保险,其实也享用不到,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3. 另外,如果在德国传统的生产制造行业,总经理助理的职位一般薪水会多高?
4. 你们觉得德国合同较之中国合同,有何Vorteile u. Nachteile?个人认为,交了这么多税和社会金给德国,还不如交给咱中国政府。
申请工作签证有标准的流程的。你在中国没关系,1张机票没多少钱的。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肯定要交的。你其实是可以享受的,就是说,你有权力到德国来看病。享受这边的待遇。生病了工资照发(保险公司付)
薪水很难说。和自己的背景相关。但是你要是拿着国内标准6到8千人民币的月工资,你是申请不到德国工作签证的。这边的话,硕士毕业总归在38k,40k上下 (年薪)
不管你是哪国合同,在中国你都要交所得税的。你的税是交给中国政府的。德国合同好处很多。假期多,工资高,保障好。公司为此必须多付很多钱。
总之一句话,签德国合同。而且你就认为你自己是在德国工作,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有可能你还必须在德国租房子,或者有地方住,否则你签不下工作签证的)。弄好合同,签证之后,公司派你去哪里你就去哪里。 1,看你常住那里。如果不常住德国,需要源泉扣缴,而且不管结婚否,都是1号税卡。(除非配偶在德国常住)
如果常住德国,正常扣税。
2,社会保险可以在德国申请免交。
其他的不清楚。
在中国也需要咨询税务师。
因为德国的源泉税少不了,中国的哪部分需要筹划。
在中国不连续居住一年,可以不算居民纳税人,不需要在中国报税。
最好一年之内单次离开中国要超过30天,这样才不算在中国连续居住。
关于这点我有一些疑问,恳请大家帮忙
1。如果和总部签协议,那么个人所得税,还有其他的社会保险
是不是都要在德国被扣掉?
2。可是因为我人在中国,医疗保险等法定的保险还是得在国内缴纳的。
这该怎么操作?
3。另外,因为当初谈的是按中国的待遇走,那如果把协议换成德国的合同,
那待遇该怎么谈?
4。 如果签德国合同,那我是否可以申请德国的工作签证? 我目前的学生签证还没有
换过来。
[ 本帖最后由 pidi 于 2008-6-5 12:10 编辑 ] 税的部分有不同意见。
中国不是像德国按照纳税年度居住183天无义务报税。
不过中国年收入12万人民币必须报税,强制报税义务。
需要咨询中国的纳税筹划师
原帖由 吃晚饭了 于 2008-6-5 08:3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申请工作签证有标准的流程的。你在中国没关系,1张机票没多少钱的。
德国法定医疗保险肯定要交的。你其实是可以享受的,就是说,你有权力到德国来看病。享受这边的待遇。生病了工资照发(保险公司付)
薪水很难 ...
[ 本帖最后由 pidi 于 2008-6-5 12:06 编辑 ] 原帖由 pidi 于 2008-6-5 11:5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税的部分有不同意见。
中国不是像德国按照纳税年度居住183天无义务报税。
不过中国年收入12万人民币必须报税,强制报税义务。
需要咨询中国的纳税筹划师
中国年收入12万人民币必须报税,强制报税义务。这里指得是在中国的收入。你在德国年收入50k欧,需要给中国报税不?
楼主是德国合同的话,德国给工资。工资直接进入德国银行的账户。中国政府根本不知道。但是如果楼主是长期在中国工作的话(1年超过183天),就有义务就其全部收入在中国纳税。否则的话,在华外国人都可以在母公司领工资,逃避中国的所得税了。如果是少于183天每年,只需要就其在中国的收入,在中国纳税。 非常谢谢 Piti和 吃晚饭了。
目前我的常住地是北京,回德国的概率很少。
所以德国发工资的话需要转到我国内的账户。
我的德国上司今年有几个月在中国分公司领的工资,
是在中国被扣的税。然后他自己转回德国账户,德国
那边不扣他税。
关于税,心里一直还是那个想法,只要是给中国的,无所谓,
毕竟是自己的国家,但是如果交给德国,那就太亏了。
有朋友说,可以先签德国合同,工作几年,拿到绿卡,
然后再在德国找其他更合适的机会。
只是目前,较之德国绿卡,一纸北京户口于我更为实用一些。
不过如果签德国协议能拿到38/40K的话,似乎也不错。
只是,还真不善于和老板谈薪金。不知道该怎么说服
鬼子把我的薪水从中国水平调到德国标准。 12万的定义是包括境外收入。
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6〕162号
成文日期:2006-11-06
字体:【大】【中】【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完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制度,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税收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方便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规范自行纳税申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依据个人所得税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一)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二)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三)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四)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纳税年度终了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情形的纳税人,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于取得所得后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本办法第二条第五项情形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办法根据具体情形另行规定。
第四条 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所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本办法第二条第三项所称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原帖由 吃晚饭了 于 2008-6-5 13:4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中国年收入12万人民币必须报税,强制报税义务。这里指得是在中国的收入。你在德国年收入50k欧,需要给中国报税不?
楼主是德国合同的话,德国给工资。工资直接进入德国银行的账户。中国政府根本不知道。但是如果 ... 我常住地不在中国,当然不在中国纳税。
现在中国查税已经开始严了,特别是拿工资的人,简直找不到空子。
现在中国的各种措施越来越多,游戏规则正在改变。
另外,183天是德国的居住时间,中国不是这么算的。是按年度算。
中国年收入12万人民币必须报税,强制报税义务。这里指得是在中国的收入。你在德国年收入50k欧,需要给中国报税不?
楼主是德国合同的话,德国给工资。工资直接进入德国银行的账户。中国政府根本不知道。但是如果楼主是长期在中国工作的话(1年超过183天),就有义务就其全部收入在中国纳税。否则的话,在华外国人都可以在母公司领工资,逃避中国的所得税了。如果是少于183天每年,只需要就其在中国的收入,在中国纳税。 如果来自德国的收入,德国需要源泉扣缴法。
避税办法就是把德国的工资开少,1000欧以下一个月。
其他用补贴方式发,比如公司租房,配车。如果你住在德国,这些也是薪金所得,必须纳税。
如果你住在中国,这些则不用纳税。但是常住的时候,问题不那么简单。
需要精通中国税务的人来操作。
原帖由 tiptotop 于 2008-6-5 17:0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非常谢谢 Piti和 吃晚饭了。
目前我的常住地是北京,回德国的概率很少。
所以德国发工资的话需要转到我国内的账户。
我的德国上司今年有几个月在中国分公司领的工资,
是在中国被扣的税。然后他自己转回德国 ... 我也面临这种问题,正在四处咨询打听。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时:
德国和中国之间有Dopppelbesteuerungsabkommen (DBA),如果在德国工作少于183天/年的话,需要在中国交税,如果多于183天,就在德国交税(当然是指你的其他各种关系还留在德国的前提下,如果彻底离开德国回国,那就无所谓在德国交税不交税了)。凭借两个国家税务局的完税证明,可以在另外一个国家使用。
目前交接的情况就这么多,如果有谬误和补充大家交流吧
其他的例如Rentenversicherung和其他Sozialversicherung之类的我正在了解之中 刚刚在 Deutsche Rentenversicherung的官方网站上找到的:
Die Sozialversicherungsabkommen begünstigen in erster Linie nur die Staatsangehörigen der Abkommensstaaten. Sie können aber - je nach Abkommen - auch auf andere Personen, die nicht die Staatsangehörigkeit der jeweiligen Abkommensstaaten besitzen, Anwendung finden.
Ein besonderes Abkommen hat die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mit der
Volksrepublik China
geschlossen. Hierbei handelt es sich um ein „Entsendeabkommen“. Es sieht vor, dass für Arbeitnehmer, die von ihrem Unternehmen vorübergehend im anderen Vertragsstaat beschäftigt werden, eine Doppelversicherung und damit die doppelte Beitragsbelastung zur Rentenversicherung und Arbeitslosenversicherung vermieden wird. Weitere Regelungen, zum Beispiel zum Erwerb von Rentenansprüchen oder zur Zahlung von Renten, enthält das Abkommen nicht. Das Abkommen ist am 4.4.2002 in Kraft getreten. 在德国居住一年少于183天,对德国不负有完全纳税义务,并不等于不交税。
只是不需要就自己全球收入报税。
只要是来源德国境内的,就需要交源泉税。这是各国都基本这么操作的。
原帖由 rannie 于 2008-6-5 22:1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也面临这种问题,正在四处咨询打听。据我现在了解的情况时:
德国和中国之间有Dopppelbesteuerungsabkommen (DBA),如果在德国工作少于183天/年的话,需要在中国交税,如果多于183天,就在德国交税(当然是指你的 ... Piti说的源泉税是不是就是Quellensteuer?
不知道在德国按什么的比例征收呢? 老大,你把我的id都写错几次了!
原帖由 tiptotop 于 2008-6-6 03:2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Piti说的源泉税是不是就是Quellensteuer?
不知道在德国按什么的比例征收呢? 真对不起Pidi, 俺人老眼花。。。还请海涵!! 真对不起Pidi, 俺人老眼花。。。还请海涵!!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