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总站要求加强应急监测质量管理
本报讯 为保证抗震救灾环境应急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可比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于5月30日向四川、重庆、甘肃和陕西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抗震救灾应急监测质量管理的通知》。“通知”指出,要高度重视抗震救灾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中的质量管理,加强质量控制,保证监测数据质量;承担灾区监测任务的所有单位,应采用统一的监测标准和要求实施监测;要认真做好地表水和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水质自动监测、环境空气自动监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并对样品采集、样品运输、仪器/系统要求、质量控制措施和频次、数据审核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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