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柔 发表于 2008-6-6 14:55

责令停建后拒不执行 贵州依法叫停安顺宏盛化工

  来源:第3版 作者:詹爱华 日期:2008-06-06
  本报讯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受理了贵州省环保局关于对安顺宏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盛公司)20万吨合成氨项目建设强制停工的申请。
  2007年12月6日,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宏盛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这家公司在建的20万吨合成氨项目未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贵州省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于2008年1月4日对这家公司做出责令项目停止建设并处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这一行政处罚,宏盛公司既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起诉。虽然如期缴纳了9万元罚款,但是却拒不履行停止工程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白天停工,晚上加班,躲避环保部门的检查,紧锣密鼓加快项目建设进度,企图强行上马,造成“先上车,后补票”的既成事实。目前,这一项目建设投资已超过1.1亿元,完成约90%的项目主体建设。
  在此期间,安顺市环保局对宏盛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多次下达过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并要求其向环保部门报批这一项目的环评文件。但宏盛公司受市场化肥价格节节攀升的利益驱使,仍然继续加紧违法项目的施工。
  业内专家认为,宏盛公司位于贵阳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红枫湖上游的环境敏感区,20万吨合成氨项目如果建成投产,一旦出现环境污染事故,将对红枫湖水质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贵州省环保局向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
  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贵州省环保局的行政处罚:责令宏盛公司立即停止20万吨合成氨项目的工程建设。
  针对宏盛公司这种未批先建的典型违法项目建设,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将通过新闻曝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银行停止信贷、停止施工供电、挂牌督办、移交纪检监察、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等形式坚决打击。日前,贵州省环保局、贵州省监察厅已将宏盛公司的违法建设项目列入2008年全省第一批环境违法挂牌督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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