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底的温柔
发表于 2008-7-1 14:45
$怒吼$ $怒吼$ 太恶心了!!!
不双
发表于 2008-7-1 14:47
司徒那个好像是4年半阿。
vorig
发表于 2008-7-1 14:51
$NO$ $NO$ $NO$
小小柔
发表于 2008-7-1 14:52
我想杀人!$怒吼$
pudding19liu
发表于 2008-7-1 14:59
$怒吼$ $怒吼$ $怒吼$ 才10年!!!!!!!!TNND!!!!!!
夏紫芎
发表于 2008-7-1 15:12
司徒的那个是当时一个暑假打工的留学生,叫胡鹏吧,在斯图附近的Ludwigsburg的工厂打工,杀人犯也是工厂的工人,因为和胡鹏吵架,就把他杀了,然后把尸体裹起来,藏好,然后像没事儿人一样继续上班。。。。$怒吼$
后来审判他的时候,他从什么地方搞来了医生的证明,说他精神有问题,所以才只判了6年!$闭嘴$
我不是笨猫
发表于 2008-7-1 15:14
看来德国人都是精神病,杀了人全都能推到精神问题上,大家以后小心,离这群精神病远点,谁知道会不会什么时候发作$m25$ $m25$
夏紫芎
发表于 2008-7-1 15:14
据称,案件发生地的路德维希堡警察局目前已经将此案送交斯图加特检察院立案侦查。警方在8月6日,也就是案发后第2日的报告中称,案件发生在8月5日上午9 时左右,当时在路德维希堡的一家工厂内打工的中国学生胡鹏和厂内德国同事在寻找零件时因意见不一而发生争执,在一阵口角之后,争执开始激化,双方进行了扭打。
该份警方报告称“27岁的中国人用地毯刀对德国对手进行了威胁”,而身强力壮体重达110公斤的案犯将胡鹏推倒,胡鹏的后脑撞击在一块钢板上后躺倒在地。28岁的案犯随即用手掐胡鹏的脖子直到胡鹏身体完全停止了挣扎。
但不可思议的是,案犯在杀死胡鹏后,竟然随手用帆布遮盖住胡鹏的尸体,然后若无其事地继续工作。下午13:45分,胡鹏的尸体被工厂的一名女工发现,而这时距离案件发生已经有4个小时。案犯在警察到场后向警方供认自己是杀死胡鹏的凶手。
斯图加特检察院表示,因为案发过程中现场只有胡鹏和案犯两人在场,警方以上报告的主要根据是案犯事后向警方作的供词。
同时马克提供几项调查情况记录,一,报告中所提到的双方的扭打并没有在案犯身上留下明显受伤的痕迹;二,警方报告中所提到的胡鹏向案犯进行威胁的“地毯刀”直到现在也还并没有被警方发现,但因为现场是在工厂内,警方在现场周围发现各种各样的工具;三,法医验定,胡鹏的死因是被掐脖窒息致死,后脑的撞伤只是轻伤;四,案犯目前正在接收心理医生的调查。
据马克称,检察院对这个案件的调查还没有完全结束,另外心理医生对该案犯的诊断也还需要一段时间。预计一般需要6—8周的时间才会对案犯提起正式起诉。
同时,另据来自德国基尔大学的消息,遇害的中国学生胡鹏为陕西籍人士,27岁,在德国北部城市基尔学习。胡鹏来德仅一年多,在半年前回国成婚。胡鹏是利用暑假机会来斯图加特附近打工,在离斯图加特大约20公里的路德威希堡的这家生产车用地毯的工厂工作,这是他第二次在斯图加特打暑假工,却不幸遇难身亡。
胡鹏遇害后,当地警方很快将凶手布罗伊尔缉拿归案。5月,当地检察机关向斯图加特州法院提起公诉,指控布罗伊尔犯有杀人罪,建议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之后,斯图加特州法院先後4次对此案开庭审理。
布罗伊尔的辩护律师称布罗伊尔精神上有问题,但此说法被心理医生予以否认。6月30日,斯图加特州法院对此案予以宣判:罪犯布罗伊尔犯有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半。
对此判决,他们感到不满,胡鹏的父母和妻子悲痛万分不能接受这一事实。德国法律规定,刑事部分中的杀人案分为杀人罪和谋杀罪,其中,谋杀罪最为严重可判20年以上、无期徒刑以下;而杀人罪较谋杀罪轻,可判5年以上至1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 本帖最后由 夏紫芎 于 2008-7-1 16:16 编辑 ]
fifi
发表于 2008-7-1 15:16
Ludwigsburg................$x6$ $x6$ $x6$
ningr
发表于 2008-7-1 15:18
德国越来越恶心了 m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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