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我认为很复杂的签证问题
我的签证是家庭团聚签证,10月份到期,可是我马上要回国待产,10月份以前根本回不来,我可不可以在国内延签?还是重新递材料重签?那小孩的签证也要在国内办吗? 为什么回国内生啊,这边的条件不是好些么? 这边签完了再回去啊. 楼主的签证是不是随丈夫?
那么丈夫什么时候续期呢? 丈夫在这里延期居留没问题吧?
这种情况应该可以要求提前延期 就说快要生孩子了 时间比较紧迫 拿着医生证明一般都可以通融 因为回国生父母可以帮忙看孩子。
我丈夫也是要到10月份才能拿到延期的合同。 那你估计就只能在国内重签了,这边提前要合同,提前延签不太可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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