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41k 发表于 2008-7-6 10:40

关于博士合同

刚得到一个博士职位的offer,但是教授说手上暂时没有full position,只能给我一个tvl13/2外加85小时的HiWi合同,他说加起来钱和一个tvl13差不多,好处是如果hiwi合同的钱高于总收入的50%的话,可以保留学生身份,享受学生的待遇(宿舍,学期票),说他的另外一个博士生对这种方式很满意,可我总觉得怪怪的。。。

翻了一下论坛,好像没看到类似的帖子,不知道有没有前辈用过或者听说过这种方式呢?希望各位大大帮我分析一下利弊(包括到手的数目的区别,以后申请长居条件等),万分感激!

y41k 发表于 2008-7-6 21:45

没人理。。。:(

天上的一片云 发表于 2008-7-6 22:35

教授通过这样分配,可以省不少钱,对你来说,到手的差不多。加上学生的待遇等等,也许实惠更多。

区别就是,拿到工作签证的可能性减小。

y41k 发表于 2008-7-7 06:37

谢谢版主的回复!

还是有一点不明白,拿到工作签证对我有什么好处呢?如果我想让他换成一个tvl13,以什么理由比较合适呢?

问得有点多,先谢谢了!$m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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