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lupy2318 发表于 2008-7-9 00:44

家庭暴力,我被女友的指甲毁容了!

如题,怀疑女友有精神疾病,指甲不到折断不剪,交往4年来常年留长指甲,而且指甲非常脏,事无大小,急了就抓人,我被抓的皮肤伤了就发炎,第二天就化脓,如今我双臂旧伤加上新痕,能分辨出来的抓痕保守估计300处以上吧,非常明显,现在能看到抓痕的皮肤包括双臂,腰,背,胸上,但以双臂最为严重,夏天穿短袖或者穿背心做运动时,都被人看个不停,这对我生活带来了很大困扰。
过去的这4个月,由于天气还不热,我总是长袖,偶有冲突,也不至于伤太惨,伤疤很多都变浅了,加上最近她得了病毒性感冒,身体一直弱,她自己都说,病得没有力气打架了。
由于我们以前买的笔记本都已经老旧,所以我们合买了个本机,接了个外接显示器,然后把笔记本屏幕扩展到外接显示器。今天她大病初愈,洗完澡在用电脑,本来她玩她的,我玩我的,互不干扰,但她今天晚上发疯一样,非要自己独用电脑,我一动鼠标,她就不耐烦地把鼠标移回她那边,搞得我都没有电脑用了,我提意见,说没两句,她就抓我,指甲很锋利,抓过的地方很快流血了,而她的拳头,指甲仍然不停地过来,尽管我有Verteidigung,后来数了下,今天晚上被抓的抓痕竟然有好几十处,能看到流血的伤口15到20处。
尝试照了照片,但不清楚。所以图上不来。如果有需要,可以补照补发图片。
从去年底开始,我就发誓,如果她继续伤害我,我就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以及让她得到应有的惩罚。

问,我这种情况,能告她故意伤人吗,如果要告,如何告,如果告成功,按照德国的法律,对我女友的惩罚将会如何?

[ 本帖最后由 galupy2318 于 2008-7-9 00:48 编辑 ]

xumeng 发表于 2008-7-9 00:46

$m27$ 牛贴

webcxc 发表于 2008-7-9 00:53

$汗$ $汗$ $汗$

龍兒 发表于 2008-7-9 00:59

:o

强帖留名

不懂

$郁闷$ ,不过,你MM还真的有点~~~~`

oujisama 发表于 2008-7-9 01:11

德国mm??很厉害的说牛帖啊!!

fisch333 发表于 2008-7-9 01:11

原帖由 galupy2318 于 2008-7-9 00:44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如题,怀疑女友有精神疾病,指甲不到折断不剪,交往4年来常年留长指甲,而且指甲非常脏,事无大小,急了就抓人,我被抓的皮肤伤了就发炎,第二天就化脓,如今我双臂旧伤加上新痕,能分辨出来的抓痕保守估计300处以上 ...

§ 223 StGB Körperverletzung

好夸张阿
男女朋友结果对薄公堂。。。。。。
看看有没有别的解决方法哈

水鱼悠哉 发表于 2008-7-9 01:39

$考虑$ $考虑$ 你可以考虑一下他的心理问题,带着看医生先....

雪糕黑天使 发表于 2008-7-9 03:26

$NO$
你就不会分手么????

黄沙百战穿金甲 发表于 2008-7-9 05:23

忍了四年。。。你吃迷魂药了$考虑$

mausreis 发表于 2008-7-9 07:34

这就是故意伤人, 建议你先去验伤,看看能评个几级, 然后去警察局Anzeigen她。凡事要站在人家角度上想一下,如果不断被抓伤的是她, 她会怎么做?下决心离开这个有肮脏指甲的疯婆子吧。

[ 本帖最后由 mausreis 于 2008-7-9 07:37 编辑 ]

西瓜啊西瓜 发表于 2008-7-9 07:44

被雷了$x6$
看来楼主还真挺爱她的,不然怎么这么能忍啊。

这个应该算精神病强迫症一类的吧,不抓你她就难受,而且还有严重的暴力倾向。想想家里有个定时炸弹就好可怕。如果gg不能忍了,但还是很爱她就安静的离开她吧。如果你就有爱生恨了,倒是可以anzeigen一下。

cmh 发表于 2008-7-9 08:50

强贴留名...

楼主难道不能趁女友正常的时候跟她谈谈吗

jamtotal 发表于 2008-7-9 09:02

虐待狂和被虐狂$考虑$

lian_diary 发表于 2008-7-9 09:04

牛人牛贴$汗$
你就不会分手么?非要把她告进去你才开心?
这不是女朋友这么简单吧?

水晶宝宝 发表于 2008-7-9 09:07

超强一贴$m27$ $m27$

眼底的温柔 发表于 2008-7-9 12:43

为什么不分手$考虑$

☆笑着流泪★ 发表于 2008-7-9 12:51

:o :o :o

gast 发表于 2008-7-9 13:04

把你的女友交给我吧,我来“处置“她。:)

housing 发表于 2008-7-9 13:04

不明白楼主都要告人家了,干吗还非在一起。

carasamy 发表于 2008-7-9 13:10

强人 强贴留名$m27$

muschel 发表于 2008-7-9 13:21

爬了3页
好大一坑。。。。

moi...Lolita 发表于 2008-7-9 13:26

原帖由 jamtotal 于 2008-7-9 09: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虐待狂和被虐狂$考虑$
$握手$

112 发表于 2008-7-9 14:50

快发片片!

闺房明眸 发表于 2008-7-9 14:56

楼主注意,

精神病会遗传的。你要和她继续下去你看着办吧。

楼主自虐,该干什么不去干。自己喜欢留在那里被她抓。

专心做只猫 发表于 2008-7-9 15:17

原帖由 黄沙百战穿金甲 于 2008-7-9 05:2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忍了四年。。。你吃迷魂药了$考虑$

我也觉得奇怪..都打算用到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既然是女友那就表示还没有结婚..之前不能分手吗??...还是有什么不得已的原因必须在一起...

mimi27 发表于 2008-7-9 15:24

原帖由 xumeng 于 2008-7-9 00:46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m27$ 牛贴
貌似你的指甲也很长$m22$

pinguo 发表于 2008-7-9 15:34

估计也就是个坑,怎么不见LZ了呢?

supermario 发表于 2008-7-9 15:38

难道是失传多年的九阴白骨抓:o :o :o

愿望是当油锅 发表于 2008-7-9 15:53

我有招,趁她睡着,把她的指甲剪了,然后对她说:小样儿,没牙的老虎就是你现在这样!

mittwoch11 发表于 2008-7-9 15:58

疯子,被吓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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