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kalein 发表于 2008-7-28 12:00

原帖由 灌水1 于 2008-7-28 12: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那么你的意思是那些入了德国籍的人都是因为无比热爱德国,完全没有考虑自己的个人发展和利益,是这个意思吗$frage$
不是,我的意思是说,入籍的也好,不入籍的也好,其实都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出发的,我在前面的被封的楼里也说过,比如我们学医的没有德国国籍就不能approbationen,我们辛辛苦苦学完了,没有用武之地,岂不是很冤枉,所以考虑入籍,只有入籍才可以。那些骑墙派们,还不是在瞻望,在等待,在掂量,这和爱国,爱中国还是爱德国根本是不沾边的,入了德国国籍不等于我无比热爱德国,从此不爱中国了,不入德国国籍,不等于就无比热爱中国,否则也太上纲上线了吧。

[ 本帖最后由 kakalein 于 2008-7-28 13:03 编辑 ]

Aquaspirit 发表于 2008-7-28 12:28

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8-7-28 13:35

原帖由 灌水1 于 2008-7-28 12:4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每个人都在用脚投票,说什么都没关系,关键看怎么做。

Sachverhalt是,楼主在没有外力胁迫的情况下自愿提出申请加入德国国籍,并自愿放弃中国籍。我们中国文化里讲究面子,这样的德国人去了中国,一样会被友好接待 ...


觉得你现在起的名字很不错.

龙眼啊龙眼 发表于 2008-7-28 14:08

$NO$ 太多的人都喜欢上纲上线

并非如此 发表于 2008-7-28 14:17

楼主发错地方了!!!

这是典型的吵架贴,应该去水库,或是婚版。和法律无关。

KEVINLEE 发表于 2008-7-28 14:42

pk 了pk了

大家快搬板凳看啊

kakalein 发表于 2008-7-28 14:48

原帖由 茏茏葱葱 于 2008-7-28 14:3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觉得你现在起的名字很不错.
你生了啊?怎么样生老二比较容易吧,呵呵

茏茏葱葱 发表于 2008-7-28 17:02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8-7-28 15:48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生了啊?怎么样生老二比较容易吧,呵呵


我也以为呢, 疼的时间稍短点, 可是那个PRESSEN阶段比第一个长多了, 很难受. 可能是因为孩子太大, 9斤多呢.

灌水1 发表于 2008-7-28 17:24

原帖由 kakalein 于 2008-7-28 13:0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不是,我的意思是说,入籍的也好,不入籍的也好,其实都是从个人发展的角度出发的,我在前面的被封的楼里也说过,比如我们学医的没有德国国籍就不能approbationen,我们辛辛苦苦学完了,没有用武之地,岂不是很冤枉,所以考虑入籍,只有入籍才可以。那些骑墙派们,还不是在瞻望,在等待,在掂量,这和爱国,爱中国还是爱德国根本是不沾边的,入了德国国籍不等于我无比热爱德国,从此不爱中国了,不入德国国籍,不等于就无比热爱中国,否则也太上纲上线了吧。

你既然说到学医一定要入籍,让我联想起了一个类似的实例,你来看看吧。

早在十几年前,就开始有德国的律师事务所去中国开展业务了,现在这行在中国早就红火的人尽皆知了。照理说,这么赚钱,德国人干吗不去考个中国的律照呢,撇开中文的难度先不说,至少这是可行的。德国人自己直接在中国当律师,就不需要再雇用中国律师来代理诉讼了,岂不是德国人能赚更多的钱嘛。可是中国司法考试的第一个报名条件就是要求中国国籍。另外,德国律师不要求德国国籍的,也就是说如果德国律师入了中国籍,并且通过了两国的司法考试,他可以同时在德国和中国执业。这么说来,那些常年在中国的德国律师,哪怕看在钱的份上也该入中国籍呀。可是,至今没有任何一个外国律师加入中国籍。

你说骑墙派等待掂量,这都是你一厢情愿的猜测,也可能人家压根就没有那么想。行动才反映思想,法律从来不会因为某人想杀人但完全没有行动就判他杀人罪的。听说希特勒从来没有想过要杀害那么多人,听说希特勒的内心深处歪歪出来的都是特别善良特别纯真特别友好的思想感情。:cool:

灌水1 发表于 2008-7-28 17:26

原帖由 并非如此 于 2008-7-28 15:17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典型的吵架贴,应该去水库,或是婚版。和法律无关。

$握手$ $握手$ $握手$

看来婚版是众所周知的默认吵架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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