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环保否决权
来源: 作者:陈廷榔 日期:2008-07-29为了人与环境的和谐,余杭区政府尊重环保部门的决定,收回了拟建住宅的土地,不但失去了唾手可得的利益,放弃了给经济增长添砖加瓦的机会,而且还倒赔了一大笔钱。一取一舍之间,可以看出余杭区环保优先、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令行禁止的执政能力。
在这件事情上,余杭区政府的做法可圈可点。一是充分尊重环保否决权。环保否决权能否行得通,关键在于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遵从环保部门做出的决定。现在很多地方都给予环保部门一票否决权,但是一到了利益攸关的时候,一票否决权却变成了橡皮图章。余杭区政府的可贵之处在于宁可遭受巨额损失也要维护环保部门决定的权威性。
二是放眼长远,懂得放弃。现在一些房子本来就不该建在污染企业、垃圾处理场等周边地区,如果先做了环评,听从环保部门的意见,就不会产生目前这么多的矛盾纠纷。要知道,解决这些纠纷,政府部门不得不花大量人力物力,有的时候,不得不搬迁虽有污染但是达到排放标准的企业,政府、企业以及社会为此都付出了很高的代价。余杭区果断收回不符合条件的土地,虽然损失了一些钱,但是避免了因决策失误而遭受更大的损失。
在这件事情上,还有一点值得发扬的就是环保部门坚持原则,履行职责。在利益想象空间很大的情况下,环保部门要依法行使自己的否决权,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余杭区环保部门没有“见钱眼开”,也没有揣摩政府意图而“见风使舵”,在一个宽容的、没有压力的环境下,独立地、实事求是地得出了结论。这是正确决策的前提。只有这样,环评才能起到控制闸的作用,环保部门才能在政府的重大决策中当好参谋。
《中国环境报》2008-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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