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8-25 22:49

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

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23 于 2009-1-16 13:19 编辑 ]

balabalala 发表于 2008-8-25 22:52

估计要去法律版才知道哦....我们没离过.........$m19$

mausreis 发表于 2008-8-26 12:25

你想让他换税卡的话就去anmelden的地方说已经分居。

mausreis 发表于 2008-8-26 12:33

你这情况找到工作不需要办工作许可。避免回国了拿不到赡养费别接受每个月给,赡养费可以让他分三次付清,最多给他点折扣。

蛇妖MM 发表于 2008-8-26 12:48

$NO$ $NO$ $NO$

酸牛奶 发表于 2008-8-26 12:56

:( :( :(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8-26 15:20

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23 于 2009-1-16 13:18 编辑 ]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8-26 15:28

$frage$ $frage$

蛇妖MM 发表于 2008-8-26 15:30

后悔也没有用,只怪当初看错了眼。
无论怎样,这些事情具体细节还是找个内行律师问清楚是最好的。
男人婚前花心婚后收心才算真正男人。如果无法做到,也不能都怪他一方,人心都是肉做的。相信双方生活无法融洽,性格爱好等都没有找到一个共同点。

Awa 发表于 2008-8-26 15:30

实在是不清楚,没办法帮忙,帮你顶下。

xieweilucky 发表于 2008-8-26 15:40

回复 月球 的帖子

你和你老公共同生活在德国满2年了吗?如果是的话,那就没问题了,税卡签证你都可以得到了,延签有工作合同的话,第一次是给一年的,当然少数也有例外,不过至少在柏林是没有问题的,其他州我就不知道了。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8-26 15:55

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23 于 2009-1-16 13:20 编辑 ]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8-8-26 16:06

你可以去RATHAUS,ABMELDEN和你老公共同居住的住址,说明从6月份开始。然后ANMELDEN新的住址,如果还是在一个城市的话。顺便将你的税卡改成一级的,你自己也应该有自己的税卡的。

rosamagnolia 发表于 2008-8-26 16:11

原帖由 chinaren123 于 2008-8-26 15:55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还没满二年,如果我要延的话,能否通过学习或者工作签证了.
你是持家庭团聚签证来的德国的吧,如果换成学生或是工作签证,可能要回国重签,因为居留目的改变了。这个你只能去外管局问问了。或许幸运不用回去呢。

天夏无霜 发表于 2008-8-26 17:58

这男人还没定性干吗要结婚啊,真是祸害别人。

aotubmw 发表于 2008-8-26 18:22

原帖由 chinaren123 于 2008-8-26 15:20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怪我婚前被劳工的甜言蜜语所惑, 没有认真调查他的以前的罗曼史, 傻傻的放弃了国内的一切,到了德国. 婚后他的老毛病犯了, 劳工有了小三了, 本来想忍忍几个月, 就可以再延签证,但他竟然要赶我走, 我就找了律师争取自 ...
我认识一个台湾女士在德无工作,和德国人结婚有个小孩子,因为第三者插足要和她离婚,女士要带着孩子回台湾,因有第三者插足证据,可得那男人七分之五的财产,以后每月收入的七分之五。那第三者看他无财无钱就放弃了。现在两人过得挺好!你和律师说老三是第三者的让他给你赔偿,如果你没工作,他以后要每月付你生活费。你回家去住,他要赶你出来你就报警!你分居是败笔。

aotubmw 发表于 2008-8-26 18:26

签协议你大错特错了!

chutium 发表于 2008-8-26 21:57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8-26 12:3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这情况找到工作不需要办工作许可。避免回国了拿不到赡养费别接受每个月给,赡养费可以让他分三次付清,最多给他点折扣。

shi mm怎么对这个这么了解啊?莫非未雨绸缪啦?。。。呵呵

偶也是个曾经在MD的:)刚听说这个ID是你,同学认出你家贝贝了,呵呵

DLIII 发表于 2008-8-26 22:11

你们既然有律师, 这些专业的问题, 去问他比来论坛问要好得多。

还有, 别指望外办的女办事员能够理解你的处境, 她的职责就是尽量把外国人弄走, 你可千万别去找她, 那是往枪口上撞。

mausreis 发表于 2008-8-27 13:29

我当时在MD有很多法律课啊,而且有个同学离婚了,情况跟搂住妹妹有点像,所以知道一些。我们俩要离也要等贝贝没了再说吧:D

Don't_speak 发表于 2008-8-27 15:03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8-8-26 18:2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认识一个台湾女士在德无工作,和德国人结婚有个小孩子,因为第三者插足要和她离婚,女士要带着孩子回台湾,因有第三者插足证据,可得那男人七分之五的财产,以后每月收入的七分之五。那第三者看他无财无钱就放弃 ...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老皇历了。$汗$

猪丝丝 发表于 2008-8-27 16:50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8-8-27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 ...
俺也是这样听说的

猪丝丝 发表于 2008-8-27 16:51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8-8-27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 ...
俺也是这样听说的

aotubmw 发表于 2008-8-27 17:03

原帖由 Don't_speak 于 2008-8-27 15: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这是哪里的法律依据?
不是说在这里,谁先背叛婚姻不成为财产(婚后)分割的理由么?
我估计那女士能够得到那么多是因为孩子的监护权在她手里。
而且现在法规都变了很多,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早都是 ...
律师告诉她的,她不是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的人。还有一个台湾女士,自己提出离婚的,不仅没有分到财产也没有赡养费。而且连长期居留签证都作废,限期出境。区别就在一个是有第三者,一个是没有。

DLIII 发表于 2008-8-27 17:19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8-8-27 17: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告诉她的,她不是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的人。还有一个台湾女士,自己提出离婚的,不仅没有分到财产也没有赡养费。而且连长期居留签证都作废,限期出境。区别就在一个是有第三者,一个是没有。

肯定还有别的原因。

mausreis 发表于 2008-8-28 11:02

最新的法律改革结果是分责任的。

kakalein 发表于 2008-9-1 10:32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8-28 11:02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最新的法律改革结果是分责任的。
啥意思?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9-1 11:42

原帖由 DLIII 于 2008-8-26 22:11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你们既然有律师, 这些专业的问题, 去问他比来论坛问要好得多。

还有, 别指望外办的女办事员能够理解你的处境, 她的职责就是尽量把外国人弄走, 你可千万别去找她, 那是往枪口上撞。


问题已经解决了.谢谢!

[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23 于 2009-1-16 13:25 编辑 ]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9-1 12:29

原帖由 aotubmw 于 2008-8-27 17:03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律师告诉她的,她不是那种靠离婚得赡养费过活的大好日子的人。还有一个台湾女士,自己提出离婚的,不仅没有分到财产也没有赡养费。而且连长期居留签证都作废,限期出境。区别就在一个是有第三者,一个是没有。

我不知道道德在德国法庭上的影响力, 我想会可能会有一点影响,不管如何,既然已经协议了,亏一点,不去后悔了.毕竟他当时用心追过, 我想还是有些感情的, 双方不想在法庭上互相伤害对方. 而且, 上法庭, 拖时间, 耗精力,不知道什么时候了结.我现在又找工作, 又学语言, 有空琢磨如何搞他的钱, 还不如搬出来,专心扑在正事上, 上法庭可能争取的赡养费多些, 亏就亏了,我想我现在必须要向前看了.
我计划:
1. 利用这里的语言环境,学好德育,短时期内在这里考个高级证书.可以用来申请学校, 或者以后回国也能用到.(不知道哪个在国内的含金量高? )
2. 同时搏一搏, 找工作(我有工作经历.), 没有德国的文凭.估计如果要找Arbeitsagentur能给Arbeitserlaubnis 的工作, 可能难些.
3. 申请大学, 虽然已经过了时间, 也不妨试试.
即使不成回国了, 也对得起自己, 至少我试过, 努力过了,
4. 跟外管局说说, 我分居一年后在德国离婚, 其间签证到期, 可以申请临时延期签证吗? 给个半年多, 这样一来, 我有充裕的时间来规划前途.
请大家出出主意, 谢谢!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送花$ $送花$

[ 本帖最后由 chinaren123 于 2009-1-16 13:27 编辑 ]

chinaren123 发表于 2008-9-1 12:43

原帖由 mausreis 于 2008-8-27 13:29 发表 http://www.dolc.de/forum/images/common/back.gif
我当时在MD有很多法律课啊,而且有个同学离婚了,情况跟搂住妹妹有点像,所以知道一些。我们俩要离也要等贝贝没了再说吧:D

你这个同学是这么处理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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