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iralspiral 发表于 2008-9-2 20:37

Rundfunkgebühren-Beauftragte des MDR 要入室检查,怎么办

回家,发现信箱有一封信,写了时间,要登门检查Rundfunkgebührenstaatsvertrag RGebStV,署名是Rundfunkgebühren-Beauftragte des MDR。

我以前收到过相关的信,不太懂,问了周围的人,在“没有”的选项打了勾,声称没有,寄了回去。

我租的房子里没有电视,但屋主留下了收音机,还有网络,是不是应该交钱?

这封信信头是屋主和我的名字,这房子是屋主转租给我住,这应该是屋主和我的共同责任,还只是我的责任?

信上称要罚1000欧元。以前别人告诉我不要开门,我现在觉得很害怕, 该怎么办,可以补交吗?

ksw 发表于 2008-9-2 21:00

哇,这么流氓啊.可以拒绝么?

灌水1 发表于 2008-9-2 21:08

别理他,除非有警方搜查证

灌水1 发表于 2008-9-2 21:09

你要是实在害怕,就在信上说的时间外出,别在家里,省得你万一心理素质不好了就开门了。

kaeferin 发表于 2008-9-2 21:45

人家来检查的时候,把收音机,电脑藏起来,网线拔掉不就行了,人家又不会翻箱倒柜的?

Jackpot 发表于 2008-9-15 20:21

如果收到类似的信到底应该填有还是没有呢?

yangkiwi_110 发表于 2008-9-15 21:15

当然填没有啦! 填了有,接下来就会收到缴费账单了!

guesswhoesis 发表于 2008-9-16 07:13

不让进门就行了。 他们没有检查你房间的权利的, 除非有警察的的Untersuchgsbefehl. 都是些Freiberufler,吓人的。$bs$都我家门口的时候我们给丫的了个闭门羹$ok$

[ 本帖最后由 guesswhoesis 于 2008-9-16 08:15 编辑 ]

Wildschwein 发表于 2008-9-16 20:29

德国基本法第13条有明文规定私有住宅神圣不可侵犯,像楼上所说除非有警察出示(或者经法官签署的)搜查令,任何人没有你的允许不得入门。

jjx 发表于 2008-9-17 20:40

不让进,一点事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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